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中山路一个窨井连坑三车 掉进窨井一身污秽

2012-03-02 08:0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权责不清】 井盖权属移交没 双方各执一词

记者看到,仅剩的一块井盖上写着“电力”。

泉州市电业局相关负责人辛主任说,前天上午已经发现问题,并已设立反光柱进行警示。至于为什么没有立即更换新井盖,对方称:一是井盖原是市政设置,电业局方并没有适合的井盖予以填补;二是井盖其实并未移交至电业局,理应是市政来处理。

辛主任说,中山路在2010年12月份由泉州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进行沥青改造。原有的水泥材质的电力井盖全部被更换为球墨铸铁、树脂材质,他们想换也没办法。而且路改期间是市政招标,施工方曾承诺新的井盖保修期为两年,现在井盖使用才几个月,就出现质量问题。最后,他表示,井盖并未被移交至电业局,其实应交给市政进行处理。

在权属问题上,泉州市政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康主任说,去年,市政公司已召开过关于井盖移交的会议,公司也已发函至电业局,表示其井盖权属已移交,因此电业局应当予以处理。

康主任说,市政巡查人员在2月29日发现问题后,已通知电力部门。鉴于目前还未解决,总公司已派遣人手先行对问题井盖着手处理。昨日下午5时50分许,记者看到,3名市政工人已开始对破损井盖处周围进行破拆,黝黑的井口占了一条车道的一半,蜂拥的行人只能纷纷绕行。

【探讨空间】 管理条例不能虚设 权责应尽快明晰

据悉,去年底,泉州市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井盖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权属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维护管理工作。

在权属移交问题上,双方分别有不同的说辞。对此,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问题井盖应建立健全移交流程,尽快明确权属单位。另外,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履行责任的单位应当予以重罚。

相关新闻>>>

好心提醒 木板当井盖路人失足 踩塌遭坑跌

坑人的木板“井盖”

□早报记者 许奕梅 文/图

好心人看到下水道井盖丢失,就用木板盖在上面作为警示,没想到反成了坑人的陷阱。家住市区新门街、66岁的王阿姨昨日买菜时就被“坑”了,木板太薄,她不小心踩塌了,左腿掉进下水道。此前也有三名市民误踩木板中招。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