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石狮凤里中学3名初二学生敲诈勒索同学引发反思

2012-03-30 09:29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目击全过程的洗车店员工指出事发时的具体位置

中学生遭殴打 “洋雷锋”伸援手》追踪

本报讯 (记者石伟琴 林劲峰 实习生骆婷婷 文/图)3月26日是第十七个全国中小学生教育安全日,然而当天傍晚,石狮市凤里中心校门口附近却发生了一起中学生遭同年级学生殴打致伤的事件(详见本报28日第7版)。事件见报后,引起了市民对校园暴力的关注。教育专家表示,知识很重要,品德更重要。

相关新闻:

石狮一学生因拒绝勒索被打晕 埃及商人挺身解围

调查

敲诈勒索 3名“凶手”被罚

“这个案件属于敲诈勒索,由于参与殴打事件的姚某、林某以及刘某三个人为初二年级的在校学生,都未满16周岁,并且是初犯,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他们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由父母对他们进行再教育。”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黄警官说,经过石狮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小王为轻微伤。

据黄警官介绍,凤里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林某在20日因为没有钱买车票回晋江,找小王索要10元钱。“当时小王说他身上只有5元,于是林某就很不爽。”随后,林某在一次聊天中和刘某说起这件事,原本就与小王关系并不融洽的刘某,便决定去教训小王。

在凤里中学,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出示了当天事发之前的录像视频。“从视频上来看,当时小王并不是被架出校外的。”该负责人说,小王、刘某以及另外一名同学,是在下午5点22分的时候一起走出校门的,他们之间并无拉扯的动作,而且小王与刘某似乎还在交谈着些什么。凤里派出所的黄警官也表示,从派出所所取得的视频来看,小王并不是被架出校外的。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蔡律师。蔡律师表示,学生打架的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害。由于打人者是未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法》的规定,应由父母来承担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凤里派出所也表示,目前正在组织学生家长双方协商民事赔偿。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