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 我省规范登记 近日,我省出台《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激活公共数据潜能,再造数字福建新优势。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九条,包括责任分工、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平台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管理办法》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申请类型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续展登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一般按照申请、受理、形式审核、公示、赋码等程序开展。 根据《管理办法》,我省将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实现与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省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专区,允许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专区内设计开发个性化服务流程。各市(县、区)不得独立建设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 该《管理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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