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泉州摩的给的士发票 记者暗访部分司机私下倒卖

2012-03-31 09:2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卖发票

发票容易买

转手赚差价

昨日下午2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高铁泉州站,拦了一辆摩的前往群石小学。记者提出要发票。

“2个人15元,要发票20元。”该摩的司机说,很多人有时候需要销账,所以要买发票,“高铁那边的摩的人人有发票。”

记者随口问是否有多余的发票可以卖。这位司机很快地就从裤袋的钱包里拿出一沓发票,“一张3元。”

“便宜一点吧。”

“我买一张发票要2元,卖给你3元才有赚。”

记者答应搭车后,才以一张2元的价格从这名司机手中买到了5张发票。

半小时后,记者又在普贤路随意拦下一辆出租车。当听到记者要购买发票时,司机起先很慎重,“卖发票是违法的”。后来和记者多聊了几句之后,司机才同意卖给记者。

这名司机透露,每个月运输公司给司机的票是有配额的,一人两本,不够用的话就向别人要几张,不然就得找其他人买。

随后,记者登录福建省地税局网上办税系统,在发票真伪查询一栏,输入从摩的司机和出租车司机手中购买的发票信息,结果显示这些票确实是来自一些汽车运输公司。

链接>>

倒卖发票可追刑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图片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