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200万元借贷纠纷 事实不清被发回重审
一审→上诉→发回重审→一审→上诉 蹊跷的200万元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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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黄墩良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丁某南状告泉州某轻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苏某明一案,涉案的是一笔200万元款项。至此,该案已经历了一审—上诉—发回重审—一审—上诉的复杂司法程序,然而事情还没到“拨云见日”的境地。
该案的焦点是,被免掉轻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苏某明,过后向丁某南打下的一张200万元借条,到底该不该由轻工公司来偿还?
案情 手持借条
起诉讨要200万
2012年9月5日,晋江人丁某南将轻工公司起诉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返还200万元。
在诉状中,丁某南称,2012年4月25日,苏某明以轻工公司的名义向他借款2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3分。借款后,轻工公司未能还款。
记者看到这张借条的复印件,上称“兹向丁某南借到现金贰佰万元整,此据。借款人:B公司,苏某明,2012.4.25。”丁某南认为,B公司是轻工公司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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