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即将实施 看看消费者多了哪些护身符
新《消法》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月15日起,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新《消法》)将实施。此次新《消法》与以往有何不同呢?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将得到哪些更“贴心”的保护呢?早报记者挑选其中几张护身符,为您一一进行解读。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护身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耐用品6个月内有争议 商家须自证清白 修改法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本地案例】去年年底,市民陈女士在市区某数码产品商店购买了两部苹果4S手机,发现其中一部手机的充电器和耳机疑似假冒。陈女士到苹果品牌专卖店进行检查,专卖店告诉她其中一部手机的充电器和耳机的确是假冒的,而另一部手机的三包凭证是假冒的。但销售这两部手机的商家称陈女士没有来自厂家的检验报告,不予处理。 【部门解读】该案例中,商家认为陈女士私自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证据。而新《消法》实施后,举证将不再是陈女士的责任,应由商家提供产品无质量问题的证据。 新《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 护身符: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网购货不对版 7天内可直接退货 修改法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本地案例】去年,市民杨小姐在某网络商城上购买了一双价格为52.8元的鞋子。收到鞋子之后,因鞋子与网上描述的不符,杨小姐想要退货。商家认为,商品与图片存在差异是正常的,不能构成退款的理由。最后,商家表示,可以退还杨小姐12元的费用,当成商品优惠折扣。 【部门解读】网购时,消费者因无法直接接触到商品,再加上商家刻意美化商品,隐瞒商品负面信息,导致部分消费者收到快递后发现货不对版。但因为消费者与商家无法直接沟通,部门异地执法存在难度等,消费者常吃“哑巴亏”。新《消法》实施后,遇到像杨小姐一样的情况时,市民可以直接选择退货。 护身符: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网购维权找不到商家 可向网购平台索赔 修改法条 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本地案例】不久前,市民黄先生在某网站上看到泉州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正在销售他所需要的一种配件。随后,他通过网站提供的QQ号码与该公司沟通并达成交易。 一周之后,商家仍未将配件寄出,商家称暂时无货,可以退款,却迟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后来,消费者再拨打商家的电话时,商家再也不接电话了。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该网络提供的公司名称地址,在工商系统注册登记的数据库进行查询,但查询不到该企业。按照地址在现场也无法找到企业,并且无法接通企业电话。最后,工商执法人员只能建议消费者向警方报案。 【部门解读】网购平台在商家入驻时,应该对商家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新《消法》对网购平台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以后市民遇到和黄先生一样的消费问题时,可以直接找网站索赔。 护身符: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个人信息遭泄露 可到工商部门投诉 修改法条 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本地案例】去年,市民李先生在某高档品牌汽车4S店购买一辆轿车后,手机再也没有安静过。“请问您是李先生吗?有没有兴趣购买我们公司的楼中楼套房?”“请问您是李先生吗?最近我们品牌的汽车正在做活动,希望您来参加。” “对方非常清楚我的姓名等信息,不断地促销,真的太烦人了,到底是哪个环节把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的?”李先生说。 【部门解读】今后,消费者因个人信息被随意泄露或买卖,导致正常生活受到干扰的,可以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但消费者应如何取证,泄露资料的商家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仍有待进一步规定。 护身符:加大消费欺诈赔偿 购物遇欺诈 最低获赔500元 修改法条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地案例】今年1月,市民张女士到市区兴贤路某超市购物。当天,超市称猪前腿正在进行促销,每公斤21.16元。可当张女士挑选了一只猪前腿到服务台称重时,商家表示猪前腿按每公斤24元销售。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解,超市最终表示愿意按优惠价销售。 【部门解读】新《消法》实施后,遇到与张女士同样的情况时,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权益,并且还能享有最低赔偿数额。也就是说张女士可以获得3倍赔偿,由于该数额低于500元,因此最终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本版图片来自网络,请作者与早报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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