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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退一罚三” 经营者售假记入信用档案

qz.fjsen.com 2014-03-20 11:13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新《消法》提高经营者失信成本

商业欺诈“退一罚三” 售假记入信用档案

核心提示

商业欺诈不仅要接受消费者退货,赔偿金还要从以前的一倍提高到三倍;销售假冒产品将被记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与经营者如影相随……3月15日起施行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对比旧《消法》,强化了商家的义务,加大了侵权商家的处罚力度,更加有力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 吴志明 实习生 陈彬凌/文 黄晖/图)

商业欺诈赔偿提高至三倍

【案例】去年8月份,市民黎某在电视购物广告中看中了某网络公司宣传的具有瑞士进口机芯、鳄鱼表带的某品牌手表套表,于是定购了两套,拆箱后发现表带并非鳄鱼皮质,而箱内也未发现购物发票。经鉴定该套表不是瑞士进口机芯。黎某遂投诉到消协,经查,该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等标识,属“三无产品”。

【法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受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日常生活碰到消费欺诈,多数消费者都因为维权收益太小,付出的成本太高而止步。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提高了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的赔偿一倍的商品、服务价款,提升到现在的赔偿三倍的商品、服务价款;二是规定了最低赔偿金,解决了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款过低,惩罚性赔偿没有力度,不利于动员消费者维权,使不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惩戒的问题;三是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除可视情况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不许经营者随便免责

【案例】去年10月份,市民刘小姐在某护肤中心充值3000元办理一张会员年卡,并签订入会协议。该协议对“退会退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在最后标注:“以上解释权归某护肤中心”等字样。

【法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消法》禁止经营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利用网络软件强制扣费、手机预装软件强制扣费等。该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规定解释权归属不仅违反了《消法》,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

售假影响日后经营

【案例】今年1月份,卢先生在某名酒商行购买了三件进口名酒,疑似假酒,故向12315投诉台请求协助鉴定。经鉴定,这些酒确为假酒。

【法条】新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指定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还应当将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新《消法》强调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增加经营者义务、责任的同时,强化有关行政保护力度。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现象。新《消法》明确规定,“黑店家”将被记入工商系统的信用档案,并在网上公布。这样,不但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会受影响,而且经营信用不好,还会在日后办理手续时受到限制。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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