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 发生纠纷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核心提示
3月15日起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对比旧《消法》,新《消法》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其中明确规定发生消费纠纷,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耐用商品等维权纠纷
消费者不负举证责任
【案例】去年9月份,市民许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行承诺赠送真皮座椅。提车时许先生发现赠送的座椅不像真皮,要求车行更换座椅,车行则坚称座椅是真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许先生同意先找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待出具报告后再联系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法条】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解读】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维权过程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举证难。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消费者要证明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较为困难,尤其是针对大型、精密、高技术含量的商品。对此,新《消法》规定,相关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上述案例若发生在现在,相关的检测鉴定工作,由车行承担。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真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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