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交了VIP的钱,没有VIP的待遇,有时还被坑
工商部门提醒:买房交认筹款有陷阱,消费者容易吃亏
消费者被一些不实折扣、优惠吸引,遭遇“绑架”。(网图,请作者与本报联系)
买房时,在开发商的宣传和鼓动下,购房者为了享受优先选房和打折等优惠,可能会缴纳一笔几万元的认筹款(又称“诚意金”)。交钱后,购房者成了楼盘的VIP客户,如果没有选到理想的房屋,开发商会把认筹款如数退还。
但近期,早报接到一些市民投诉说,交了“诚意金”之后,却无法享受到有诚意的待遇,不仅选不到房子,也拿不回退款,认筹款并没能保障选房。鲤城区工商局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认筹款存在陷阱,消费者要小心。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案例1】交了VIP的钱 没有VIP的待遇
比较好的单元都被选走了,退款又迟迟收不到。
市民杨先生说:“去年年底,我看到市区一个楼盘打出即将开盘的广告,到售楼部参观后,我很喜欢这个楼盘的环境。当时,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只要交2万元,就能提前选房,更容易选到自己满意的单元。如果没选上,2万元是可以退的。”
经谨慎思考,杨先生向房地产公司缴纳2万元的认筹款。两个月后,该楼盘开盘了,杨先生兴冲冲地跑到售楼部挑选房子时发现,比较好的单元都已被选走了。“我不知道交了认筹款,是不是真的可以比其他人早选房。楼盘是1月7日开盘的,1月13日我去办理退款手续,可是迟迟收不到退款。”杨先生很是不满。
按照房地产公司的承诺,办理退款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收到款项。可是,一个月过去了,杨先生仍没有收到钱。据了解,在同一楼盘遇到同样情况的市民超过10位,他们只好向12315求助,最终才顺利拿到退款。
无独有偶,市民陈先生同样遇到了退不回认筹款的情况。今年1月11日,曾向开发商缴纳了4万元认筹款的陈先生到售楼部选房,却没能选到满意的房子,他于1月12日办理退款手续,同样迟迟收不到认筹款。
“交认筹款的时候,工作人员解释称,交了4万元就有优先选房权,等同于VIP客户,一定可以选到心仪的房子。这个VIP身份真贵,而且享受不到真正VIP的待遇。”陈先生说。
“认筹”是不少开发商的促销手段
【案例2】房子迟迟不开盘 认筹款被扣难退
“如果他们半年不开盘,我的钱要被无故扣留半年吗?”
去年10月,市民李小姐看好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缴纳了2万元的认筹款。
“当时,开发商说2013年11月就可以开盘。到了11月,房子还未开盘,我多次询问开发商后得知,该楼盘最快也要到2014年1月才会开盘。”因担心开盘时间遥遥无期,急着买房的李小姐又看了其他几处楼盘,最后决定购买另一处已经开盘的房子。
“2万元对开发商来说可能不多,但是对于急着买房的我来说可不算少。可是,我到售楼处要求开发商退款时,开发商不愿意了。他们说,这笔钱一定要等到房子开盘以后才能退。当时,我根本不清楚到底何时才能开盘,如果他们半年不开盘,我的钱要被无故扣留半年吗?”李小姐很气愤。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李小姐拨打12315投诉。
房子不买了,认筹款就不能退吗?市民王先生很疑惑。去年10月,他向房地产商缴纳认筹款时,合同上规定,如果客户在选房前不想购买房子,只要交还合同便能取回认筹款。可是,王先生将合同还给开发商2个月后,依旧拿不回款项。
【案例3】限3分钟选好房 说好的优惠价也没了
“交了钱本来应该是VIP客户,现在反倒被限制。”
去年,陈先生看中了市区一个楼盘,并向开发商缴纳了2万元的认筹款。当时,开发商承诺,缴纳过认筹款的客户,买房价格不会超过每平方米9000元。
去年11月17日,开发商要求陈先生立刻到售楼部选房,如果无法到场,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房资格。另外,开发商还表示,选房限时3分钟。“这是霸王条款吧?交了钱本来应该是VIP客户,现在反倒被限制。但是,钱已经交了,也不能不去,我只好让我的母亲自己去选。因为之前在售楼部已经研究过房型等,确定了几个比较满意的单元。所以,母亲去选的时候,还是比较顺利的。”陈先生说。
房子是选到了,可是,陈先生的买房之路并不顺利。“我母亲不识字,选好房子以后无法认真确认合同各项细节,只能签下名字。合同拿回来后,我一看不得了,房子每平方米单价9700元,和开发商之前承诺的9000元以内完全不符。按照这个价格差来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得多付7万元,这对普通家庭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无奈之下,陈先生只能拨打12315进行投诉。目前,该投诉仍在处理当中。
【案例4】房选好了钱也交了 交房时却是另一套
“他们说是工作失误,我看是卖给出价更高的客户。”
“认筹款的问题在国内很多地方都有发生。有些人用认筹款订好了房子,结果交房的时候才发现不是原本订好的那一套。”鲤城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早前发生的案例。
据工商部门介绍,此前曾有消费者向开发商缴纳了2万元的认筹款,并选好了一套房屋。然而,办理交房手续时,开发商告诉消费者,由于工作失误,其订好的房屋被不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卖掉了。若消费者愿意,可以选择另外一套房子,如果无法接受,开发商只能将消费者缴纳的款项全部退回。
但是消费者却不认为这只是工作失误。“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并不是因为大意而卖掉已经被订走的房子,而是选择了出价更高的客户。因为已经缴纳了大部分的房款,消费者认为自己到手的好房子‘飞’了,浪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开发商必须进行赔偿。然而,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认筹款只能退回,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消费者难以索赔。”工商部门表示。
■工商提醒
买房认筹有四大陷阱
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买房认筹存在陷阱,市民可别轻易交出认筹款。工商部门列出了认筹款存在的几个问题:
变相融资,存在风险。一些希望客户认筹的楼盘尚在建设过程中,根本还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是一种融资方式,万一楼盘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逃跑,消费者只能吃亏。
虚假火热,诱人认筹。开发商很喜欢营造出楼盘卖得很火,排队都买不上的表象。事实上,楼盘是不是真的卖得好,外人没那么容易掌握情况。制造出虚假火热的现象后,会有更多消费者愿意交认筹款。
拉高房价,抵消优惠。认筹期间,很多开发商并不会告诉你具体的房价,如果认筹的人多,他们可能拉高房价,再打小折扣。这样,认筹款等于白交了,消费者根本没有真正享受到VIP的待遇。
买不到房,无法索赔。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时,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力,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款是可以退还。另外,认筹款一旦用合同明确为定金后,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拒绝买房,将无法退回以“认筹款”为名的定金。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一定要明确“认筹款”“诚意金”“会员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到底是定金还是其他形式的款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