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3.5元 一箱12瓶却卖48元
市民昨在一超市遇此事,店方称系统升级所致;物价部门称该店没有主观故意,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前晚,郭先生结账小票上,一箱卖48元
东南网8月8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喻兰 实习生 吴雅涵 文/图)一瓶牛奶花生3.5元,一箱12瓶却被收了48元。前晚,郭先生在泉州丰泽区一超市就遇到了这件郁闷事。他发微博并@了“海峡都市报”,希望别的顾客能够注意。
海都记者昨日就此采访了该店负责人,他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超市的管理系统正在升级,处于调整阶段,一些调整后的价格没有及时输入系统。
对此,丰泽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店认错态度良好,顾客反映情况后也积极配合退货,并愿意及时反馈情况、更新系统,所以认定为没有主观故意,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昨日上午,记者小票上,一箱价格是42元
超市称系统升级所致 另一分店也有此事
前晚,郭先生到该超市购物,一走进大门就看见醒目的红色价签标示一品牌花生牛奶每瓶3.5元。展架上是单瓶装的;展架下是整箱12瓶装的,但是并没有标价。他提了一箱,结账后看小票,才发现花了48元。他回头一问,收银员又刷了刷箱子上的条形码,“没错啊,我们是卖48元一箱”。于是,郭先生找到服务台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按单瓶3.5元的价格重新结算,郭先生不爽,让服务台退了钱。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来到该店,发现同样情况。对此,售货员表示,他们也发现一整箱卖会更贵,所以有时候看见顾客要买一箱,会提醒顾客要按单瓶的价格刷,但是有时较忙,就没提醒了。
该店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超市管理系统正在升级;由于门店没有更改价格的权限,他们已经把这个问题反映给总店,让总店统一修改整箱的价格。已以48元购买了牛奶花生的顾客,可以凭小票退货,或由超市返还多收的6元钱。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再次前往该店,发现其仍未给整箱装的牛奶花生标价。这时,一先生提着一箱正要离开展架,售货员提醒他,要让收银台按12瓶×每瓶3.5元的价格结算。最后,这名先生才知道要付42元。
无独有偶,在该超市洛江一家分店,一品牌薏仁红豆粥,促销价3.5元,记者提着12瓶装的一箱去结账,收银员说要付48元。在记者提出疑问后,收银员才表示,可以拆箱按每瓶3.5元结算,一箱42元。
物价局称该店态度好 认定为无主观故意
对于丰泽该超市的这种行为,丰泽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店认错态度良好,顾客反映情况后也积极配合退货,并愿意及时反馈情况、更新系统,所以认定为没有主观故意,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洛江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洛江该超市上述行为,因为很难认定是否主观故意,且鉴于其能及时改正行为,他们不能认定是价格欺诈行为,不会处罚。但如果今后仍出现该行为,他们将会前往纠正。
丰泽区物价局上述工作人员还说,商家如果故意欺瞒消费者,影响范围较大,消费者损失严重的,物价部门将依法处以曝光、罚款等,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或是吊销营业执照。
上述工作人员指出,丰泽该超市的主要问题是,对12瓶装的产品没有贴价签,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按单瓶价格结算。但是,如果商家贴出每箱48元的标签,则即使每瓶高于单瓶价格,也可以按48元售卖。因为这是市场调节的正常现象,也是商家在合法范围内的定价自由。
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标价签所示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结算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构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商品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是不完全履行的,都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拨打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价格欺诈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