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奖商家跑路 和尚跑了庙还在
消费者持有超市发票 12315要求超市承担责任
(黄晖/绘)
两年前,市民王女士参与了一场为时两年的抽奖活动。当时,柜台商家告诉她,中奖后得先购买等值商品才能领奖,两年后如不满意,可原价退回购买的商品。两年后,王女士回到超市,却发现柜台商家“跑路”了。拿着超市的发票,经12315调解,超市承担责任退还王女士的购物款。
□早报记者 李菁 通讯员 杨思默
购物中奖“被逼”买观音
卖家称两年后原价回收
2012年的8月5日,市民王女士在市区钟楼一家超市消费后,在超市出口处一名工作人员热情地将她拦下,邀请王女士凭小票抽奖。
“市区好几家超市出口处都有这种活动,一般是首饰专柜搞的。以往,我每回都是中个小奖,领个小小的纪念品回家给孩子当玩具。”当时,王女士随手抽了一张,居然中了个二等奖。以往只中过参与奖的王女士饶有兴致地询问起了二等奖的奖品。
工作人员告诉她,二等奖的奖品是一尊玉观音。但是,想要获得这尊玉观音,必须花600元再买另外一尊玉观音。听说还要花钱,王女士犹豫了。这时,工作人员使出了“撒手锏”,说购买玉观音后若不满意,两年之后可凭购物小票到柜台处原价换回现金。
“当时,工作人员确定可以提供超市的正规发票给我。我想着反正能拿回现金,还可以拿两尊玉观音回家,就掏钱了。”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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