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儿童在餐厅摔伤 商家应负责赔偿 2014年5月,永春消费者陈先生带着妻子和儿子,到永春新德基餐厅吃饭。这期间,陈先生5岁的儿子在餐厅附属游乐设施游玩时不慎摔伤。送到县级医院诊断后,确诊为右侧颞部硬膜外血肿、右侧颞骨多处骨折等外伤。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一半费用,这家餐厅则一次性赔偿投诉人医疗费、误工、护理等费用,共计2500元。 案例4 健身会所关门 群体投诉快处理 2014年4月,晋江消费者李先生在嘉豪健身会所办了一张会员年卡,价值1080元,一年之内可不限次数使用。可是,后来,该商家以搬迁为由停止营业,消费者认为新地址较为不便,故投诉请求退款。接诉后,调解人员当即联系经营者,对方表示因入不敷出,已无法承受会所经营活动,故决定停业。 据了解,该会所共有会员400多人,涉及预付款金额较大。为防止引发群体投诉事件,工商随即成立专案调解小组,处理相关投诉。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与会员悉数达成协议:1.坚持退款的,经营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予以退款;2.仍有健身意愿的,经营者已和另一家健身会所成功协调,该店会员可到另一家会所健身,成为会所会员。 案例5 4S店未履行义务 消费者投诉获偿 南安消费者祝先生投诉称,2014年10月16日,自己向泉州市百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保时捷。11月29日,祝先生去提车。可是,当天汽车就出现故障,底盘旋盖出现问题。祝先生立即将新车开回,让商家进行检测,更换零件。新车就出现这样的问题,祝先生怀疑汽车有瑕疵,多次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给予一定的赔偿,遭拒绝,随后向工商投诉。 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底盘旋盖,并给予消费者一万元代金券及延长质保时间1年。 案例6 促销不含特价品 商家须提前告知 丰泽区消费者黄女士于2014年6月15日,参加了丰泽区一建材家居品牌联盟活动,因为活动有优惠,消费者交了2000元的订金。但第二天去消费时,商家称要购满500元才能优惠,而且不包含特价产品,消费者认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故投诉。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1700元给消费者(其中扣除的300元是消费者拿走的赠品)。 案例7 耐用品有瑕疵 商家有举证责任 2014年3月31日,晋江市消费者陈先生在福兴电器贸易商行购买一台价值200多元的全新电视机,使用时发现画面显示是倾斜的。消费者将该情况向经营者反映,却被告知商品本来就是这样,拒绝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故投诉请求帮助。 由于电视机属耐用商品,且消费者于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并及时与经营者进行沟通。双方就瑕疵问题发生争议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经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同意更换一台新电视给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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