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泉州市红会申请 需直系亲属签字同意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向泉州市红十字会确认,市民如有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意愿,可向所在地的区、县级红十字会领取自愿登记表,进行申请。 “自愿是第一原则,不过自愿捐赠者在离世后,需要家属配合执行捐献事宜,所以也要充分尊重家属的意愿。”泉州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小王介绍。 提前登记捐献的自愿捐赠者,需要得到两名以上直系亲属的签字。“如果只有本人有意愿,而家人不支持,我们一般会劝他先争取家人支持,尊重家人的意愿。”小王介绍,家属同意后,办理填表签字、摁手印等手续后,自愿捐赠者将拿到一张捐赠卡。 捐赠卡上会有捐赠人的个人信息、捐赠意愿,以及红十字会的信息和联系方式。万一到了自愿捐赠者临终前,家属可通过捐赠卡,联系红十字会,由红十字会紧急联系有关部门开始捐赠流程。 临时自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要得到所有直系亲属的同意,并且本人自愿无偿捐献,或者离世前没有表达明确反对捐献的意愿,即可联系当地红十字会。小王介绍,“未提前志愿登记的,没有事先办理好登记手续,是施行一票否决制。只要一名直系亲属不同意,就不可进行遗体器官捐赠”。 “器官是有生命的,需要争分夺秒进行配对、移植,提高移植成功率。”小王介绍,一到捐献的紧急关头,当地红十字会将紧急联系省红十字会,由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紧急组织、协调医学专家组,并配对适合移植器官的病患,保证全程的技术可行性,以及透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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