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举办
工商执法人员正在检查农资商品(郭子芳 摄)
本报讯 (记者郭子芳 刘倩 通讯员郭熙婵)今年“3·15”期间,泉州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联合销毁活动、普法走进企业、民间社团交流、宣传推广活动、组建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等,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提升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理念,传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正能量。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维护市场秩序
作为今年“3·15”期间系列活动之一,台商区工商部门从3月2日起,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假冒伪劣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汽车配件销售维修,化肥种子等农资商品,餐饮娱乐、运输、快递等服务行业格式条款侵权为重点内容和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汽车配件销售重点查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无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检查汽车配件产品是否有厂名厂址、质量合格证明等,有无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15”期间,区工商分局查验了相关企业的进货渠道,指导并督促各汽车配件经销商建立配件商品的进销货台账、索取相关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确保所购进的汽车配件产品来路明、质量有保证。
农资商品则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者为重点查看单位;以生产集中区域、农资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区工商分局查看了商品有效成分、外包装批号、产品合格证书、生产厂名厂址等标识。
“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能够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以来,全区组织执法力量严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174件,案值金额近200万元。
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宣传维权知识(林宇 摄)
集中销毁假冒伪劣 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哐当……”随着工作人员将一个个箱子投入垃圾焚烧坑,一场规模浩大的假冒伪劣产品集中销毁活动拉开了序幕。3月13日上午,区工商分局汇总了由执法部门没收并决定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及其他违法产品到惠安县山霞镇垃圾处理场现场销毁。
“‘仿冒’、‘傍名牌’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也使消费者深受其害。”上述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15”的另一项重要活动就是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执法人员按照“分门别类、科学销毁、无害处理、保护环境”的原则,将假冒商品拆除包装分解后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据悉,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主要包括侵权生产销售的鞋子鞋底、不合格食品、无合法来源中药材、劣质日用品等。据统计,此次销毁总重量约3.5吨。
搭建电商买卖沟通平台 提高网购消费维权意识
随着网络交易的迅速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假冒伪劣商品、约定不满意退货的承诺不兑现、权益受到损害后无法维权、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问题也伴随着网购的发展日益凸显。3月11日下午,区工商分局与区电商协会(筹备组)共同举办网络交易法规培训暨电商与网购代表对话会,吸引辖区内电商与网购代表约50余人参加。
对话会中,电商代表、网购代表、工商部门就“7天无理由退货”、“网购假货泛滥”、“知假买假”、“双十一的诱惑与陷阱”等网购热点话题展开讨论,共同探讨网络交易下的消费维权话题。据了解,台商区现有认证电商200多家,集中在纺织、鞋服、箱包、运动器材等,传统企业触网比例占了60%以上。当天,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电商经营者开展网络交易法规培训,结合实际案例,从名词定义、市场准入规定、适应新《消法》细化细保措施、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等四个方面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解读,从源头把关,净化网络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新区网络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现场咨询接诉 成立“赔偿先付”试点
3月13日上午,台商投资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系列现场咨询活动,并举办小额消费纠纷先行赔付试点启动仪式,同时成立了台商区首支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
活动现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还特别提供维权方面的猜灯谜、问答游戏,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让消费者在潜移默化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记者在活动现场看到,工商部门的咨询台前聚集了不少前来咨询、投诉的群众。咨询的群众提出一些日常消费时所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均一一解答。遇到有群众进行投诉时,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情况并进行登记,确保消费者权益得以维护。
为健全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当天活动还举行了小额消费纠纷“赔偿先付”试点启动仪式。东园电信营业厅成为台商区首家小额消费纠纷“赔偿先付”试点。
相关负责人表示,“赔偿先付”机制的启动有利于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维护企业的商业声誉。通过对有质量问题的投诉商品和服务实行赔偿先付,让消费纠纷在店内就能得到解决,这有利于营造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不仅如此,这对及时化解消费争议、避免社会矛盾升级、促进消费安全更是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阶段,区工商分局、区消委会将通过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范围内推广普及。
值得一提的是,区消委会还主动与台湾地区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探讨建立两地民间消费者组织交流互动机制,共同搭建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研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手段和措施等议题。
赔偿先付制度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是指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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