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详细记载了流犯应流地方
本报讯 (记者 廖培煌 实习生 彭坚林 文/图)一本“奇怪”的书籍里,记录了福建泉州府、台湾府等地的“流犯应流地方”。昨日,南安丰州的文史爱好者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旧书摊无意中淘到了一本记载有清代“流放表”的古书籍,该书见证了闽台法缘相循。
古书 记载三等流犯应流地方
王先生介绍,近日,他走访外省一个旧书籍摊点,无意中发现一套记录“流犯流放”的书籍,里面有关于“泉州府”、“台湾府”的记载,倍感新奇的他将此书买了回来。
该书目前由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暂为保存。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博物馆见到了这本书。书内页泛黄,约有百页。里面有福建、浙江等省辖下府、州的“三等流犯应流地方”,页面内容为表格式。记者看到,在“福建泉州府属三等流犯应流地方”一页内记载,泉州府“府属五县”:晋江县、南安县、惠安县、安溪县、同安县,下面则为流放的距离、地点,“二千里 泉州府所属各县流犯 凡犯该流二千里者 发广东广州府属三水等县安置”、“二千五百里 凡犯该流二千五百里者 发浙江嘉兴府属石门等县安置”、“三千里 凡犯该流三千里者 发广西浔州府属武宣等县安置”。此外,在“泉州府”相邻页面,记录着福州府、邵武府、兴化府、延平府、漳州府、福宁府等府及永春州、龙岩州的“三等流犯应流地方”,内均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种设置。
流放 清代重要刑罚制度
该书记载的“福建台湾府属三等流犯应流地方”指出,“府属四县 台湾县 凤山县 嘉义县 彰化县”,“二千里 台湾府所属各县流犯 凡犯该流二千里者 发广东广州府属东莞等县安置”、“二千五百里 凡犯该流二千五百里者 发湖南长沙府属善化等县安置”、“三千里 凡犯该流三千里者 发湖南常德府属桃源等县安置”。
据了解,清代流放制度,是清朝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刑罚种类的设置、犯人的定罪、流遣地方的指定等内容。通过将犯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惩治犯人和维护封建统治。流犯一般是终身不返。清乾隆八年(1743年),刑部辑定《三流道里表》,分别记载了三种流刑犯人的流配地方。
专家 闽台清代法律相同
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党政办副主任李照斌专门研究闽台地方史,他认为,从书籍中记载的“台湾府”来推断,这本书的刊写时间在清朝道光年间以后。书籍记录了福建、浙江等省的“三等流犯应流地方”,“三等流犯”为被判犯罪的一般平民。此书应为刑部下发的地方规制、法律文本,为刑罚罪犯提供了依据。
在此书中,福建省包括泉州府在内的“九府二州”三等流犯的流放之地,都详加记载。值得一提的是,书内也记载了“福建台湾府属三等流犯应流地方”。李照斌说,这本书有一定意义,一来可以研究当时的行政隶属关系,比如,台湾府长时间归属于福建;二来也证明了台湾与福建法缘相循,施行与福建、大陆一样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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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福建区划继承明制,省下辖有福州、兴化、泉州、漳州、延平、建宁、邵武、汀州八府及福宁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统一台湾后增设台湾府,属福建统辖,下设三县一厅。雍正二年(1724年),升福宁州为福宁府。雍正十二年(1734年),升永春、龙岩两县为直隶州。光绪十一年(1885年),台湾府单独设省。到清代末期,福建省共设有9府、2州、58县、2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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