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有选择权 双方各有难处 2014年8月,《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不超过1.3米的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陪同下方可进入公共游泳场所游泳。 根据这一规定,需要陪同孩子游泳的家长不在少数。不下水却要交钱,到底算不算强制消费呢?鲤城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算不算强制消费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游泳馆证照齐全,并且在店堂内有告示,家长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内,并不算强制消费。但是,上文提到的陈先生事先和健身会所已经约定好免费陪同,会所就应该履行承诺,不应收取门票。 “让不下水的家长免费入内,将考验家长个人的诚信度,也考验游泳池的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收取陪同成人的门票,家长和游泳池各有难处。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便于游泳池管理的角度来看,游泳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比如设置陪同隔离区等。”福建省公职律师、鲤城区金龙工商所所长庄惠平表示。 增设廉价陪同票 划出家长陪护区 有的家长认为,游泳馆担心有人“蹭泳”,可以理解,是否可以增设廉价的陪同票,让家长入内。“我可以接受收取5元左右的陪同票,这样泳池可以降低‘蹭泳’的损失,家长也不用承担每次二三十元的全票压力。”市民蔡女士说。 据了解,目前国内部分城市的游泳池设有专门的陪同票,比如浙江工业大学游泳馆规定,只要孩子报名馆内的游泳班,家长可以购买2元的陪同票入内陪同。 市民黄先生则认为,游泳馆可以向免费陪同入内的家长收取一定的押金,并发放同意的陪同标志物随身佩戴,没有“蹭泳”的家长在离开游泳馆时取回押金即可。 更多家长希望游泳池增设免费的家长陪护区,既满足家长的需求,也便于游泳馆的管理。在游泳池旁用栏杆围出一个区域,栏杆上设置小铁门,由工作人员专门对陪护区进行看管。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家长可以第一时间照顾到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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