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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9月起施行 泉州民间公益如何循法问路

2016-08-30 08:51:02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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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爱心人士远赴云南,为高原上的孩子送上温暖的冬衣。

9月1日起,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就要正式实施,今年9月5日是慈善法确定的首个“中华慈善日”。这意味着从事慈善也将建章立制,“依法治善”的新阶段即将到来。

在“以善为饥”的泉州,近年来民间公益组织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公益组织包括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已超过3000个,志愿者近20万人次。《慈善法》的施行,对于未来民间公益行动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本期封面纵深与大家一起为慈善“循法问路”。

【今日观点】依法治善 善莫大焉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正式实施。可以预见,这部国内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将对迅速兴起的慈善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去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慈善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曾这样提出,“制定慈善法,对促进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慈善彰显美德,事关民生,更是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古时泉州,亦有“以善为饥”的佳话,如今,泉州全市公益组织包括带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已超过3000个,志愿者近20万人次。

在现代社会,慈善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体系工程,慈善从内涵到外延,从规模到方式,都发生深刻变化。慈善资源的募集对象更多,受助群体覆盖面也更广;从功能上看,慈善从最初救急解难、扶危济困为主,逐步扩展到医疗、教育等更广的公共服务领域。慈善更系统、更精细、更专业已然成为大势所趋。

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追求专业化、精细化的慈善,规范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就现实而言,慈善事业高速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也凸现出来,比如某些机构操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导致慈善公信力受损,比如“被捐款”“诈捐门”时有发生,伤害热心慈善的人们的感情。究其根本,还是与慈善法规的缺位有关。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于慈善的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从规则上呵护发轫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慈善热情,使其不被不法行为伤害和侵蚀;二是给慈善行为科学管理和审慎制约,使其不偏离良性健康发展轨道。《慈善法》以善为名,为善护航,更需善法善用。一方面要广为普及,在全社会树立“以法治善”的共识,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者受到惩处,为慈善事业构筑纯净规范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让配套措施不断完善,以法护航,让爱心远航。(评论员 黄帆)

草根慈善发展迅猛 新法为爱保驾护航

收到爱心人士送来的书包,山区孩子们笑逐颜开。

《泉州府志》上,镌刻着“以善为饥”四个大字。从古至今,泉州人民骨子里就有着乐善好施的传统,古有明朝李光地八世祖李森造桥修庙,今有寺庙及民间热心人士免费奉茶、阳光馒头店……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热心人加入公益队伍中,或组织成立自己的民间公益社团,开展助老、扶贫、助学等各项公益行动,在公益之路上摸索前行。

经过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被喻为“开门立法”典范的《慈善法》,自3月份草案首次公开以来,即引发巨大反响。《慈善法》对于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公募权限、信息公开等具体规定,吸引了泉州法律、慈善等各界人士的关注。

发展历经三阶段 一家独大到遍地开花

“近年来,泉州民间公益蓬勃发展,从局部公益扩展到全民公益。”东南早报东南新闻中心副主任、泉州资深公益记者刘波感慨。对此,从事公益事业多年的爱心公益协会会长苏少隆也深有同感,他说,泉州民间公益发展迅速,各个类型的公益组织、大大小小在泉州几乎都能找到。

根据十多年的观察和亲历,刘波将泉州公益发展分为三阶段。2006年之前,半官方性质的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一家独大;2007年-2012年,各式各样的民间公益组织逐渐出现,并逐渐壮大,包括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队、义工、社工组织等;2013年至今,随着社团登记管理的实施放开,民间公益蓬勃发展,以公益为己任的公益组织如雨后春笋,一些爱心企业、热心个人纷纷加入公益队伍。

“如今,公益已经成为不少泉州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泉州民间公益逐渐步入全民公益阶段”,刘波表示,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人们通过各种公益活动、公益基金、公益网站等途径,通过直接参与、捐赠、公益广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参与到公益中来。泉州公益事业发展如日中天,这是可喜的一面,因为仓廪足而知礼节,全民公益的背后是泉州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上有识之士反哺社会等。

“永春圆梦公益慈善超市”通过自我“造血”反哺公益事业(资料图片)

多数未登记注册 市级在册协会仅6家

日前,记者走访泉州市民政局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登记窗口,负责人施科长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慈善法草案公布以来,许多家公益组织到窗口询问具体事宜,但具体到窗口办理登记事宜的却寥寥无几。

“社团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要严格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登记名称,根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按照审批流程、行政审批时限依法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施科长告诉记者,目前泉州市许多公益组织仍停留在到窗口询问登记注册事宜的阶段,真正办理注册登记的并不多,今年3月以来,注册登记的公益组织有两家,还有两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泉州市大大小小的公益组织约3000多家,大部分在县区注册登记。目前在泉州市局登记注册的全市性公益性协会仅6家。“除了在市局办理登记外,各县市区也有办理登记一些,但量也不是很大。泉州不少公益组织都还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然而,也有一些公益组织登记注册后未能定期开展公益活动。”施科长说,《慈善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公益组织的乱象,引导社会公益事业的正规化发展。

民间组织小而散 仍处于“财布施”阶段

“在泉州民间公益蓬勃发展的大环境下,我们也应看到泉州公益组织存在的不足。”苏少隆表示,泉州的民间公益组织以小型化为主,不少公益组织尚未形成规模,组织内部结构不健全、管理松散,缺乏方向感,没持续性、连贯性的公益活动,更没有持续性的资金来源。

泉州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赖金土对此颇为认同,他认为,泉州民间公益虽蓬勃发展,但就其组织形式、活动形式而言,仍停留在公益原始阶段——“给钱”。从事公益慈善救助10余年,赖金土认为,有些困难不是靠钱能够解决的,“公益,应从‘财布施’上升到‘法布施’”。

“不少公益组织的公益理念存在偏差,对公益的认识、实践都停在原始公益阶段,他们做的以助老、助困、助学为主,认为帮扶老人、小孩,给生病了却看不起病的人捐款便是公益。”刘波表示。

团队同质化严重 部分方式方法欠妥当

“泉州公益组织同质化十分严重。”与多数泉州民间公益组织有过交流接触后,刘波发现,很多公益组织做的事、帮扶的对象甚至都一样,尤其是在某一触动心弦的事件爆发后,数十家公益组织轮番登门帮助的事情并不少见,如此一来,把有限的帮扶资源集中到某一群体,使这一群体接受的帮扶远超过其所需的量,另一部分缺乏引爆点而又需要帮扶的对象则仍无人帮扶,导致帮扶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苏少隆认为,泉州不少民间公益组织具有排他性,且十分重视宣传,做一个公益活动后能不能见报往往成为这些公益组织关心的重点,甚至有些公益组织以争取社会资金为目的,而非服务于社会。

此外,刘波认为,泉州部分公益组织做公益的方式方法欠妥当,甚至简单粗暴。“例如,有些公益组织在帮人筹款时会将病人及其家属拉到台上,走悲情路线,以博取观众同情,从而获得更多的捐款。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的行为会伤害受助人的自尊心。”

爱心人士为贫困学子送上助学金

【法规解读】《慈善法》四大亮点

8月22日,民政部发布公告显示,我国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已经出炉,包括百度、淘宝等13家平台入围首批名单。《慈善法》对于互联网募捐的明确界定,再度将人们的视觉焦点集中在即将实施的《慈善法》上。早报记者特邀在公益界颇有声望的公益律师王胜利专业解读《慈善法》。

★亮点一 禁止个人公开募捐

《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不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组织通过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或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方式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亮点二 放开公募网募权限

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这实际上是开放了公募权。”在过去,只有公募基金会享有向不特定公众进行公开募捐的资格,如今,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公众募捐。这一规定将使慈善组织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中,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

“永春圆梦公益慈善超市”通过自我“造血”反哺公益事业(资料图片)

★亮点三 增设慈善信托

2001年的《信托法》对公益信托虽有规定,但是由于管理机构不明确、信托监察人责任过重等问题导致难以落地。

此次《慈善法》二审稿第四十条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信托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此举明确了设立慈善信托向民政部门备案、信托监察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去掉了公益信托难落地的两个重要障碍,使得公益信托不再是“镜花水月”,而是可以实实在在地落地。

★亮点四 骗捐将被依法查处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公开向社会公众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同时,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如果慈善组织违反了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或者滥用了捐赠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慈善法》还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在两种情形下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对于捐赠人拒不交付的,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泉州现状】

尚无民间公益组织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一位业内人士称,《慈善法》出台后,是否具有公募资格成为许多公益组织十分关心的重中之重。“《慈善法》出台前,社会对公募资格是没有概念的,几乎所有的公益组织都开展过募捐活动,只是活动有大有小,募捐款项有多有少,而9月1日后,募捐就要十分慎重,没有公募资格,随意发起募捐那边是违法。”

“就目前而言,泉州地区有公募资格的是像慈善总会、红十字会这类官方的慈善组织,《慈善法》更多是规范民间公益,3月份慈善法草案颁布后到现在,泉州地区并没有公益组织过来认定公募资格,或许这要等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后,才会陆续有组织过来申请公募资格。”施科长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新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还需要等两年后才可以申请公募资格,加之泉州已经登记的慈善组织并不多,所以,可以预测,近一两年,泉州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会很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推测。

【专家观点】

配套措施陆续出台 确保《慈善法》落地

“《慈善法》规定的是慈善公益基本原则,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王胜利介绍,最近关于《慈善法》的许多规章条例逐渐在公开征求意见,例如三大条例中《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均已修订完毕,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还在继续征求修改意见。

今年4月,民政部启动了投诉举报受理文件的起草工作,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广泛借鉴其他部门做法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

8月25日,民政部还发布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王胜利表示,“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是征求意见稿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关系到慈善组织财务制度的建制和对标准的理解,对慈善组织影响重大。

“自3月慈善法草案公布以来,所有出台的规定都在进一步细化《慈善法》,都是为《慈善法》的正式实施做准备,让《慈善法》在操作层面上更好落地。”公益律师王胜利说。

公益之路将更专业

近日,泉州不少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来到泉州市民政局审批窗口询问登记事宜。据悉,自今年3月份《慈善法》草案公布以来,审批窗口已接待多家民间公益组织咨询,“他们有意申请登记注册,使其公益组织合法化、持续化发展”。

9月1日起,《慈善法》将正式实施,各方民间公益组织都十分关注,包括公益组织注册登记、公募资格申请、信息公开等内容。有业内人士认为,《慈善法》的出台,无形之中提高了民间公益组织的门槛,将促使泉州民间公益组织进行资源整合,从而推动民间公益慈善事业更加健康地发展。

律师建议 抓紧登记注册 公益组织规范化

11年前,爱心公益协会在南安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如今已经发展到广东、云南,甚至马来西亚等海外地区。每在一个地方设置分会时,爱心公益协会都会要求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使其合法化。

今年年初,受泉州当地公益组织邀请,公益律师王胜利来泉为泉州市数十家公益组织开展法规培训。经过多天的培训,王胜利了解到,泉州的公益组织数量极大,开展活动的组织也不少,然而,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数量十分有限。他归纳说,泉州公益组织具有“小、散、不成规模”等特点。

王胜利认为,《慈善法》的正式实施,将促使泉州尚未进行登记注册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公益组织抓紧时间落实登记注册事宜,为公益组织日后的发展做准备。

“出台《慈善法》,从国家层面而言,是对慈善组织实行放开和管理相结合,其中,支持和培育慈善组织是大原则。”王胜利认为,一些底子较好的慈善组织应顺应大形势,结合自身特点,努力发展成枢纽型社会组织,对登记注册较难的其他组织予以帮助,扶持它们正式成立,为其他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做中小型慈善组织成立发展的孵化器。

针对泉州慈善组织小而散、运作不规范的现状,王胜利认为这跟组织自身建设能力不足有很大的关系。“此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慈善总会、行业组织机构等应对慈善组织的建设能力进行培训,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 构建大平台 引导文化公益

“9月1日起,《慈善法》就要正式实施,各方民间公益组织都十分关注。这是一个方向标,使得民间公益人在以后做公益活动时可以规范行事,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赖金土表示,各公益组织都应学习《慈善法》,熟悉《慈善法》,这是做公益活动的基本,以便日后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

与此同时,赖金土认为,《慈善法》的出台,提高了民间公益组织的门槛,也将促使泉州民间公益组织进行资源整合,“通过整合构建大平台,形成几个经验丰富、组织规范、具备公信力的大团体”,从而推动民间公益慈善事业更加健康发展,“这是一个趋势,也是提升泉州民间公益组织的一个契机”。

苏少隆认为,民间公益的未来走向,应该从以捐赠物资为主要帮助手段的原始公益状态转变为以理念引导为核心的文化公益,此外,公益组织应当走循环公益路线,利用现有的公益资源“造血”,为未来公益事业的循环开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

苏少隆回忆,协会成立之初,活动大多是临时性的、感性的,而且协会的账目上是没有资金的,一有活动才会发起募捐,专款专用。“近年来,我们也在做一些尝试,主推公益创业。目前,我们正在筹建两个公益创业项目,其一是在云南的观音寺,我们计划将那里发展成旅游景区,其二是位于厦门的一个文创企业园,这些都可以成为公益资金可持续的增长点,为以后的公益活动提供可持续性的资金支持。”

部门声音 专业化社工群体将成为趋势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科长朱维良介绍,在《慈善法》出台之前,他们并未对登记注册的公益组织进行分类整理,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只以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三类管理条例为审批标准,而民间公益组织归属在社团里。

“社团的登记条件相对严格,相关条例要求至少要有50人及以上的成员、3万元的基金,还要有相关的章程、组织机构等。”朱维良认为,或许这些条件让许多民间公益组织迟迟未申请注册登记。

“相比于社团,以具有专业能力的社工为主的民办非企业和资金雄厚的基金会,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更为专业。”朱维良介绍,在以公益救助活动为主要活动的民间组织到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时,一般而言,他们并不建议成立社团,而是在考量对方能力的基础上,建议对方申请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或基金会,让有钱者出钱,让有力者出力。

他介绍,社会工作者大多受过专业的培训,他们需要通过严格的考试,因为社工需要凭证上岗,而且共分初、中、高三级。与一般公益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相比,社工工作的目标更为明确,而且具有连续性,切实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而一些财力雄厚的人则会成立基金会,为许多民间慈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记者 颜雅婷 麦彬彬 吴嘉晓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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