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 共享车辆监管有待完善 作为城市交通的新组成,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应该如何融入适应泉州? “嗒嗒用车”车辆下线整改 昨日,记者得知,泉州交通部门对“嗒嗒用车”下达《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相应车辆取得《租赁汽车证》,改正期限为30天。 据市交通委相关人士介绍,根据《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公司需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所属车辆需办理《租赁汽车证》。“嗒嗒用车”属于租赁类别,因此需要取得经营许可。 “主要是督促共享汽车公司赶紧完善许可手续”,交通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租赁汽车证》需向所在辖区运管所申请。 “嗒嗒用车”公司负责人表示,按照整改要求,公司已下线了90辆共享车辆,待报备完善相关手续后重新上线运行,补办相关手续后公司运行也会更加踏实。 共享单车有待进一步规范 对于共享单车,在不少市民看来,这也是“共享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市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与“小黄人”公共自行车系统是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不同,共享单车的投放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范。 专家 应乐见其成 需引导规范 市政协委员、农工党泉州市委员会副主委陈笃恒是泉州推行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议者之一。他认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新模式,对目前公共交通还不完善的泉州,是好事情。他说,城市道路资源有限,在规范管理、有序运营和提升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共享单车对于城市公共交通仍会起到良性的互动和竞争,最终受益的会是市民。 “‘小黄人’应该是市民的首选。”陈笃恒说,“小黄人”在一个小时内免费,站点较为有序,市民归还停放较为有序,不会挤占太多公共交通空间。再者,“小黄人”服务网点遍布城市各处,非常方便,多数地方的周边300米不到就有站点。另外,“小黄人”在管理上有日常维护保养及时、车辆安全舒适、可调节等优点。 他说, 此前福州、厦门等城市的共享单车出现一些问题,在泉州布设后,相关单位应该考虑克服和避免这些问题。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教授说,“共享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城市竞争力、软实力的体现。目前来看,除了政府部门补贴的公共交通工具,一些企业出于盈利目的投放的“共享交通”工具,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相关部门应该乐见其成。当然,“共享交通”也会衍生一些问题,比如,在其他城市,共享单车出现被盗、乱停乱放、人为损坏等问题,这有待于市民素质的提升。在合规合法有序经营下,加以引导、规范、扶持,给“共享交通”一定的空间,使其更好地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服务市民。 也有专家和学者对“共享交通”持不同的看法。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学者认为,共享交通目前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尤其是有的和部分地方法规不兼容,盲目地扩张和投放,可能会扰乱部分地区的交通秩序,增加城市的交通压力,反而对交通环境、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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