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提出加工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7.5%以上
检验人员走访市区农贸市场,随机抽检蔬菜、肉制品、水产品等。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2017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按照省委、省政府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的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重点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总体目标。
□本报记者 陈云青 通讯员 吴丽玲 文/图
乳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不合格检出率稳定在2%以下
力求本地产蔬菜、水果、茶叶、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非食用物质及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兽药检出率低于1%。市、县(市、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包装饮用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全市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调味品、蛋制品、酒类、腐竹等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其中乳品、食用油、蔬菜、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2%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治理种植养殖、水产等六个环节主要食品
在治理种植养殖环节,泉州市将探索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努力实现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保持高位稳定、涉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居全省前列的目标。
在水产养殖环节,泉州市将加快渔业标准推广应用,创建省级渔业标准化养殖示范区4000亩,抓好无公害产地创建和认定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无公害新申报工作,完成复查换证3家;继续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新增追溯企业3家以上,鼓励和引导追溯企业建立专卖店、销售摊位或销售点,推动可追溯水产品进入超市销售;建立联合执法和违法违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对药残超标的育苗场、养殖场做到百分之百查处。
在饮用水环节,泉州市将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继续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禁止在晋江、洛阳江干流沿岸5公里范围内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10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项目;加快供水设施改造,新建改造供水管网100公里以上,重点加快老旧管网改造。
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泉州市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开展专项治理,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建立实施从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贮存运输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在食品流通环节,泉州市将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提升,全市新建和改造城乡市场11个,推动晋江禾富农贸城低温物流园区、石狮祥芝港、晋江深沪港渔港冷链物流园区或低温物流中转基地、南安市进口活牛加工冷链物流集中区、永春县果蔬、食用菌等农产品预冷和集配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强食品经营监管机制建设,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和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实行包括基本信息、监管情况等“一户一档”管理模式;推进食用农产品流通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食品退运或销毁率达到100%。
在餐饮服务环节,泉州市将提升餐饮行业持证率和量化率,实现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占应评定单位数的90%,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达100%;加强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实现全市“明厨亮灶”餐饮单位数量突破1万家;完善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监督指导;推进中心市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
开展瘦肉精、生猪屠宰等12类专项整治
根据《方案》,泉州市将组织12类专项整治,深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问题,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专项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专项治理。
此外,在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方面,泉州市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在所有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平均病例信息报告数达到80例以上,新增4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开展本地产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生鲜乳、禽蛋和禽肉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500个以上、快速检测5万个以上;全年安排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50个以上,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550个以上;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开展的抽样检验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以及本地小型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和餐饮单位自制食品,开展监督抽检2904个样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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