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泉州市两级法院判决涉毒犯罪分子778人

来源:东南网 | 作者:薛逸群 | 时间:2020-06-24

东南网6月24日讯(本网记者 薛逸群)24日,泉州中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泉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毒品犯罪案件698件,审结681件。判决生效的犯罪分子共77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90人,重刑率达11.6%。在审结的所有一审毒品犯罪案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以贩卖毒品案为主)450件,容留他人吸毒案220件,该两类案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98.4%;非法持有毒品案7件,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1%。其中,2019年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573件,同比案件总数回落幅度较大,是近五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审结数最低的一年。

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保持惩处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做好毒品大案要案的攻坚工作;加大对毒品犯罪特别是跨境毒品犯罪、网络涉毒犯罪、制毒贩毒团伙的打击力度,坚决严厉打击重特大毒品犯罪,减少大宗毒品犯罪的危害;严格按照全市禁毒工作要点,积极参与“飓风肃毒2020”会战行动、“净边2020”专项行动等禁毒工作会战,遏制毒品犯罪的滋生蔓延,有效解决毒品犯罪的突出问题。

泉州法院还公布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赖某生、袁某、杜某英贩卖毒品,叶某友贩卖、运输毒品,陈某兴容留他人吸毒案

2016年3月初,袁某为贩毒向叶某友求购,叶某友与赖某生联系后,赖某生将1300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交付给叶某友。次日,叶某友将其中的1000克甲基苯丙胺交付给袁某。同年3月13日,由袁某拿出甲基苯丙胺800克、叶某友拿出甲基苯丙胺400克贩卖给“东北客户”。

叶某友再次联系赖某生购买2千克甲基苯丙胺后,二人交付毒品。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叶某友、赖某生,当场从叶某友处缴获甲基苯丙胺2012.55克;从赖某生处缴获现金人民币63500元、甲基苯丙胺0.41克。随后,公安机关在两人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48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潮湿晶体2112.16克;甲基苯丙胺5303.48克及电子称二台。

2015年10月的一天,叶某友向杜某英贩卖50克甲基苯丙胺,因该批甲基苯丙胺有掺假,杜某英退还给叶某友;2015年11月、12月的一天,叶某友两次向杜某英贩卖15克、20克甲基苯丙胺;2015年10月到11月间,叶某友两次向郑某咏贩卖5克、10克甲基苯丙胺;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7日间,叶某友三次向曾某虎贩卖5克、2克、3克甲基苯丙胺。

2016年3月7日至14日间,袁某8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给潘某辉,每次约0.5克。2016年3月15日,公安机关抓获袁某,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5.7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4克,后袁某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3.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04克。

2015年12月、2016年1月的一天、3月14日,杜某英三次向章某贩卖约0.2克、0.8克、0.7克的甲基苯丙胺;2016年3月14日,杜某英两次向林某斌贩卖约0.7克、1克甲基苯丙胺。

2016年3月15日,公安机关抓获杜某英,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12.6克。

2016年2月15日晚、2月23日下午、3月9日晚,陈某兴三次在其宿舍内,容留林某斌吸食甲基苯丙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赖某生、袁某、杜某英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友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兴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据此,判处:赖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叶某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杜某英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陈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