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泉州市两级法院判决涉毒犯罪分子778人

来源:东南网 | 作者:薛逸群 | 时间:2020-06-24

案例5:苏某波走私毒品案

苏某波在明知大麻是毒品、且禁止入境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中旬向加拿大“sugar”购买8支烟嘴状大麻烟油和2支笔状大麻烟油,并提供其北京住址及本人电话作为收件信息,后该10支大麻烟油通过邮递物品藏匿方式邮寄入境。2019年2月18日,泉州海关驻晋江办事处快件监管科在进境查验时查获该邮包。经拆检,该邮包内含烟嘴状和笔状大麻烟油10支,净重3.4333克。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上述缴获的大麻烟油均检出四氢大麻酚。

另查明,2018年7、8月份,苏某波还曾向“sugar”购买2支烟嘴状大麻烟油和3支笔状大麻烟油,并提供其北京住址及本人电话作为收件信息,后该5支大麻烟油通过邮递物品藏匿方式邮寄入境并被苏某波用于本人吸食。

2019年2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公安人员抓获苏某波。2019年2月26日,泉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在苏某波北京家中查获已吸食掉大麻烟油容器。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苏某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邮寄走私毒品大麻烟油3.4333克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苏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苏某波经审前调查,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判处苏某波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