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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曾某超、郭某杰、王某芳贩卖毒品、张某东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4年9月21日,曾某超伙同雷某、“小爱”一起驾车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以12万元的价格向李某静购买6公斤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当时下午,曾某超及雷某、“小爱”携带购买的毒品返回泉州的过程中,雷某被当场抓获,曾某超及“小爱”逃离现场。现场查获的6大包的甲基苯丙胺,净重5962.28克;红色胶囊190粒(经鉴定检出麻黄碱成份),净重43.7克;绿色块状物品2小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净重1.54克。 曾某超于2014年11月2日、5日、7日,三次向郭某杰贩卖40克(50粒)、12克(20粒)、15克(25粒)甲基苯丙胺;2014年11月5日,向王某芳贩卖5克(5粒)甲基苯丙胺及0.2克(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014年11月5日,向张某东贩卖12克(15粒)甲基苯丙胺。2014年11月4日、9日、11月,三次向陈某婷贩卖各3克甲基苯丙胺。 郭某杰于2014年8月初的一天、9月1日、20日三次向吴某忠贩卖10克、10克、20克甲基苯丙胺;2014年10月25日、11月2日,两次向卢某彬贩卖各2克甲基苯丙胺;2014年11月初,三次向郭某兴贩卖32克、12克、12克甲基苯丙胺。 王某芳于2014年11月3日、5日,两次向张某恩贩卖各 0.5克甲基苯丙胺;2014年11月10日,向吴某强、张某恩贩卖各0.5克甲基苯丙胺。 2014年11月10日22时许,公安局民警抓获曾某超,并查获8包甲基苯丙胺,净重100.42克;在其租房内查获49包甲基苯丙胺,净重2419.82克。在曾某超的配合下,公安机关分别于2014年11月11日抓获张某东,并从其身上扣押其非法持有的4包甲基苯丙胺,其中甲基苯丙胺3包净重分别为5.02克、5.12克、6.43克,1包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净重0.61克;当日下午抓获郭某杰、王某芳。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曾某超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运输,数量达甲基苯丙胺达8574.22克、麻黄碱43.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郭某杰、王某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中郭某杰贩卖甲基苯丙胺100克,王某芳3次贩卖甲基苯丙胺1.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东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17.1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据此,判处:曾某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某杰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王某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张某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