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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沙霸”圈占小区内幕:重金勾结物业 牟利多达数百万

2016-06-08 08:28:51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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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霸”疑云笼罩 业主装修惊魂》追踪

多家装修公司负责人现身,揭露“沙霸”圈占小区内幕——

重金勾结物业 牟利多达数百万

(黄晖 绘)

核心提示

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泉州市新建小区存在的“沙霸”、“搬霸”现象。报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鲤城警方一举端掉盘踞在金色外滩小区的“沙霸”、“搬霸”恶势力团伙,工商、住建等部门通过本报提醒市民如何防范,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36家会员单位发出抵制“沙霸”、“楼霸”倡议书;不少市民纷纷致电本报吐露自己的遭遇,期盼有关部门能够进一步行动,共同打击这类现象。

昨日,多家装修公司负责人联系本报记者,希望通过曝光“沙霸”、“搬霸”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为部门监管和打击提供参考,让这一乱象得到彻底整治。 (本报记者 文/图)

揭秘篇

现象:“沙霸”猖獗十多年 圈占八成新小区

几家装修公司的负责人都表示,目前泉州的新建小区中,80%以上的小区都存在“沙霸”、“搬霸”。一家具有多年经验的装修公司负责人阿峰(化名)说,这种现象至少存在十年了,近年来更加猖獗。而它之所以存在,开发商与物业都难辞其咎。

十多年前进驻泉州的某装修公司负责人阿杰(化名)说,他接手第一套套房时就遇到了“沙霸”,当时非常不习惯,想要“抵抗”,“沙霸”竟扬言要打他。“十多年了,他们越来越猖獗。说起他们来,真是恨得咬牙切齿!”

原因:相互勾结垄断小区 “进场费”已成潜规则

“现在的房地产开发商,一部分有自己的物业公司,一部分实力不够,实行物业分包。”阿峰介绍,小区刚建好时,来交房的业主一般比较少,此时物业是亏损的。“如果开发商没有多余的钱补贴物业,业主所交的物业费又不多,这时候物业公司的财力根本不够承担小区管理支出。”阿峰说,原本开发商应该给予物业公司一笔补贴费用,但当“沙霸”、“搬霸”出现之后,这笔费用便可以省下,因此开发商也“懒得”管这些事。这便是“沙霸”、“搬霸”之所以能进入小区的重要原因之一。

“‘沙霸’、‘搬霸’想要垄断小区,就必须交给物业一笔费用。”刚起步不久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小申(化名)说,这已经成为这个行业的“潜规则”。这种靠出卖业主利益的行为,让物业公司尝到了甜头。据介绍,不少物业公司即使运营走上了正轨,已“不差钱”,但他们并未就此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将其变成牟利的手段,纵容甚至主动违法操作。

本报记者之前采访发现的记录显示,不少业主都“不约而同”从同一对象购买装修材料。

方式:进场靠关系看势力 甚至不惜暴力争夺

据介绍,泉州市目前大部分小区里的“沙霸”、“搬霸”以一家为主,最多两家。当一个新建小区准备交房时,便会有多个“沙霸”、“搬霸”来到小区争夺占有权。“简单说就是靠关系,看势力。”小申说。

阿峰介绍,“沙霸”、“搬霸”一般都会先找关系,或找开发商,或找物业,或通过其他一些关键人物,以此来决定哪家能留在小区。“有些会以打架等暴力的方式争夺,结局要么胜出的一方留下,要么大家协商‘瓜分’。”

费用:进场费分两种 买断动辄数十万

当一家“沙霸”赢得留在小区的名额后,还需交付物业一笔费用才能“发挥作用”。小申介绍,这笔费用依小区大小有所不同,至少都需几十万元。

阿峰说,“沙霸”交给物业的费用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直接买断整个小区,价格为20万元、50万元,甚至更多。第二种则是按套计算,“沙霸”需事先交付物业一笔押金,5万元或者10万元等,当一套房子装修完时,再交500元或者1000元给物业公司。

“小的小区进场费是几十万元,大一点的小区就不止了。据我所知,有一家物业收了两三百万元。”也许是出于保护自己考虑,阿杰并没有讲出这家物业公司的名字。

牟利:偷工减料坐地起价 收入多达数百万

那么,“沙霸”如此费尽心机和金钱圈占小区,获利又能有多少呢?阿峰说,小的小区能赚一两百万元,大的小区可能达到几百万元甚至更多。“材料贵点也就算了,还偷工减料。”阿杰说,有一次,他从“沙霸”手中买了1300块砖和4立方米的沙,结果到手的砖只有700块、沙也只有2.5立方米。

说到“搬运费”,阿峰和阿杰也是气不打一处来。阿峰说,与业主签合同时,搬运费是总造价的2%,比如装修造价10万元收取2000元搬运费。“他们收的至少是这笔费用的两倍以上。”阿杰也表示,他曾经接了一个单,从外面叫搬运工是2300元,“沙霸”一开口就是6000元。“我们不同意,他们就说,‘今天不同意,明天就要7000元,后天要8000元,你们看着办。’对方态度非常蛮横。”

对于不合作的对象,“沙霸”就采取各种方式胁迫。“我们有一个监理说,不敢做了,害怕!”阿杰说,公司在为东海某盘某户装修时,自行从外面找搬运,“沙霸”竟让他们“走楼梯,不准用电梯”。在其他小区装修时,一位监理被关在电梯里长达半小时,有一位监理还遭到三人殴打。

阿杰说,除了暴力手段,“沙霸”更多的是采用口头恐吓、暗中搞破坏等方式。

因为“沙霸”盘踞,一些小区活跃的总是那一支搬运队伍。

个别“沙霸”运作模式

物业公司与“沙霸”签订垄断协议

物业公司负责人收取“沙霸”贿赂

“沙霸”采用威胁手段强迫业主购买高于市场价的建材和雇佣他们的搬运队伍

建议篇

设立举报热线 切断利益链条

网友“天涯浪子”说,“沙霸”横行小区,主要责任还是在物业公司,如果小区物业不收所谓的“进场费”,不非法把小区的“搬运”和“装修材料”经营权承包出去,就不会出现“沙霸”和“搬霸”了。因此,严格监管小区物业公司,切断利益链,也是防范“沙霸”和“搬霸”的有效方式之一。

“可以设一个专门的举报热线。”网友“在路上の時光”建议,比如住建局、工商局、物价局、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合发布举报电话。网友“宝马威龙”建议,如发现物业和“沙霸”勾结,相关部门应立刻注销物业公司的资质和执照,才能有效震慑物业的非法行径。

案例篇

签订垄断协议 “沙霸”勾结物业获刑

“沙霸”和“搬霸”为何能在楼盘小区内横行无阻,没有物业公司的支持,是不可能的。晋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更是证实了这一点——“沙霸”与物业公司签订垄断经营协议,排斥其他经营者。

据晋江法院介绍,该院去年以犯强迫交易罪,一审判左某发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左某发是早先晋江警方破获的一起“沙霸”和“搬霸”团伙的漏网之鱼。

2009年10月10日,李某波(已判刑)提议,和庄某缺、庄某育、杨某敬、许某来(均已判刑)预谋后,杨某敬和许某来以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华廷小区占用本村土地,致其失地无业为由,与世纪华廷小区的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在该小区销售装修建材和提供搬运服务的垄断经营协议,并交纳场地使用费和押金。签订协议后,杨某敬、许某来专供李某波的沙子、机砖等装修建材,庄某缺、庄某胜(已被判刑)协助李某波进行交易;庄某江和许某来协助李某波在该小区采用威胁手段阻止自购材料搬入小区、阻止自聘搬运工作业,强迫小区业主及装修公司高于市场价向其购买沙子、水泥等装修建材和接受搬运服务,从中非法牟利。庄某江还负责清理装修垃圾,庄某胜专供水泥,左某发协助统计交易数量,收取材料款和搬运费。李某波等人又约定,每交易一套套房,杨某敬、许某来抽成300元,庄某缺、庄某育抽成50元。截至当年11月,李某波等人强迫世纪华廷小区共40多套套房的业主和装修公司与其交易,交易总金额为340800元。

晋江法院认为,左某发结伙以威胁手段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该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此外,2009年2月以来,经朱某兄弟提议,庄某缺伙同他人,以晋江梅岭街道浔兴奥林春天、瑞景香榭花都两个小区占用本村土地,致其失地无业为由,先后与香榭花都小区的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奥林春天小区的厦门市厦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在该小区销售装修建筑材料和提供搬运服务的垄断经营协议。

之后,庄某缺向朱某兄弟收取进场费和抽成,其中8万元用于交纳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厦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押金和场地使用费。

截至2009年11月,庄某缺等人强迫这两个小区共476套套房的业主和装修公司与其进行交易,其中沙子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85.68万元,搬运服务总金额达人民币71.08万元以上。案发后,厦门华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厦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退出所收取的押金和场地使用费。时任这两家物业公司的物业主任也因收受庄某缺等人的贿赂,被晋江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刑。

法规篇

物业勾结“沙霸” 涉嫌哪些罪责

“沙霸”和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勾结,坑害业主利益,这会涉嫌犯罪吗?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泉顺律师所律师陈适平。

1.问:“沙霸”和“搬霸”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迫业主高于市场价,购买他们的建材或者雇佣他们的搬运队伍,涉嫌犯罪吗?

律师:首先,“沙霸”和“搬霸”的行为涉嫌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对于强迫交易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次,“沙霸”和“搬霸”还有可能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2.问:“沙霸”和“搬霸”的无理要求遭到业主拒绝,最后没达成交易,还涉嫌犯罪吗?若不构成犯罪,他们还能受到惩治吗?

律师:“沙霸”和“搬霸”的行为仍然有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即使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3.问:“沙霸”和“搬霸”为了拿到楼盘小区的相关业务,向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负责人送好处,达到一定数额,那么物业公司或者物业公司负责人会涉嫌什么罪名?

律师:如果是一般的物业公司则不构成犯罪,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进行处罚;如果物业公司是国有的,则构成单位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收受好处,如果物业公司是国有的,则该负责人有可能涉嫌受贿罪;如果物业公司是非国有的,则该负责人有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4.问:“沙霸”和“搬霸”为了拿到楼盘小区的相关业务,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数倍的店面租金,承租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楼盘开发商的场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构成犯罪吗?

律师:按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如果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国有企业,则涉嫌单位受贿罪;如果是非国有的,则不构成犯罪,但工商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5.问:若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取“沙霸”和“搬霸”的好处,该行为涉嫌什么罪名呢?

律师: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有可能涉嫌受贿罪,并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受贿的金额,处以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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