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近万公里 奔驰车患“心病”
法院:客户退车,商家退款并赔偿损失
(黄晖 绘)
核心提示
花近百万元买的奔驰越野车,刚行驶近万公里,苏先生就发现俗称车辆“心脏”的发动机有异响。协商无果,他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商家收回问题车、退回购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昨日,记者从丰泽法院了解到,历经两审,法院判决苏先生退还奔驰车,同时商家退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合计约100万元。
□本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达婧
车主 才走一万公里 发动机有异响
苏先生起诉的对象是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星公司)及厦门空港航星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星公司)。
2012年8月6日,苏先生向之星公司购买一辆奔驰越野车,车辆总价98.1万元。合同签订后,苏先生看到,之星公司加盖的卖方印章是航星公司。过后,苏先生在之星公司交付购车款,并委托该公司办理上牌。
一个多月后,苏先生在之星公司提到了奔驰车。可令他想不到的是,烦心事随之而来——该车行驶了近万公里时,发动机就出现异响。他向之星公司反映,被告知可能是发动机进气管或电路故障,待再行驶一段时间后再检查。车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时,发动机异响更加明显,苏先生于是在2014年2月8日将车开到之星公司检查。
过后,苏先生被告知,车辆的发动机需要拆除检查等,这让他难以接受,毕竟发动机如人的心脏,万一没弄好,岂不是更麻烦。其后,双方一直协商无果。
去年2月13日,苏先生将之星公司和航星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决解除他与被告签订的《销售合同》,被告退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等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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