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缠的谣言
■早报记者 罗倩雯 张金华 庄丽祥 文/图
一传十,十传百,百传千……这是从前的信息传播速度;一传十,一传百,一传千……这是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然而,一些谣言就夹杂在各类信息中,借助网络的土壤滋生、狂长,让人防不胜防。
随着“3·15”的临近,大家更加关注消费安全。近期,“塑料紫菜”谣言四起,就连米粉、河粉等也身陷“塑料门”,让广大市民更加担心身边的消费安全。谣言虽是假的,但大家对消费安全的顾虑是真的,在这个互联网高速发展、自媒体遍地开花的时代,被这类谣言所中伤的,除了相关企业和行业,无疑还有广大消费者。如何辨别谣言信息、识破造谣者的伎俩,已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重要一环。
一份关于谣言的“伤情报告”
谣言让紫菜企业损失不小
有些谣言看似不起眼,却是一把充满危险气息的利刃。它们能在有意或无意间中伤一些相关的企业、行业以及众多消费者,给他们带去极大的伤害。看看这份关于谣言的“伤情报告”,你或许就能体会到,在前段时间广泛流传的“塑料紫菜”谣言给晋江的紫菜行业带来多么沉重的打击。
病因描述
短短几段谣言视频 紫菜行业遭受重创
今年2月末,几段展现“塑料紫菜”的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引发一轮“紫菜风波”。之后,专家站在科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及时揭示了“塑料紫菜”谣言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有关食品质监部门也进行了调查核实。2月27日,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针对“塑料紫菜”等食品谣言明确指出,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江西与河北警方已经锁定了2名造谣者,泉州警方也已立案对此事件进行调查。
2016年10月初,一段关于“椰果是塑胶做的”的谣言视频在朋友圈及社交群里热传,谣言内容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给喜多多集团带来巨大损失。
伤情等级
1、企业:★★★★★
紫菜销量下降两成
“我们的紫菜在东北的十几家超市遭遇下架,不少经销商因为此次谣言事件取消了订单,紫菜销量同比下降了大约20%。”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梁挺帅说,此次是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首次遭遇“谣言危机”,阿一波立即通过发出严正声明、积极与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以及福建省水产流通加工协会沟通、呼吁企业员工积极关注和转载相关辟谣信息等手段辟谣。
“在紫菜谣言发生后一周左右,就已有官方出来辟谣,多地的食药监局也在终端市场上进行突击检查,并未发现塑料紫菜,再加上各地媒体的积极关注,谣言已经得到了较好的平息。”梁挺帅表示,此次谣言事件的逐渐平息离不开各部门的力挺,但是阿一波仍因此遭受了不少的经济损失。
名誉损失无法估量
“看得见的损失是‘小事’,看不见的损失才是‘大事’。”晋江市美味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宋泽警说,这次紫菜谣言直接导致他们公司的紫菜订单量锐减、紫菜在超市遭遇下架。他表示,看得见的损失是能够解决的,但是看不见的损失却是无法估量的。
无独有偶,据喜多多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许云晖表示,自从喜多多被黑事件以来,喜多多集团在经济和名誉上都受到极大影响。“此前的谣言主要针对椰果品类,椰果作为舶来品,在国内算是比较小的品类,公司作为罐装椰果果粒饮料的领军品牌,在椰果行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在此次事件中受到比较大的冲击。”许云晖说,尽管谣言风过,但是他们的损失仍在统计中。
网传视频称紫菜是塑料做的
2、行业:★★★★
货物价格大幅下跌
“塑料紫菜”事件对晋江、福建紫菜产业将造成近亿元的损失,别的不说,谣言盛行期间紫菜的价格就可以表明一切。
“在谣言产生之前,一吨紫菜的售价大概在9万到10万元,截至3月1日,每吨紫菜的价格仅仅是3万至5万元。”据晋江市美味强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宋泽警介绍,此次谣言事件,令整个紫菜行业的名誉受损,无论是否是“谣言”,都会让消费者对紫菜产生防备心理。
每年的10月份至来年的2月份,是企业采购紫菜的时期,此次谣言事件发生在2月下旬,虽未对农户造成太大影响,但却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今大多数做紫菜的企业都刚刚收购完,仓库里都堆得满满当当的,碰上这样的谣言,不少分销商都处于观望状态,紫菜的订单量肯定会受到影响。”宋泽警说。
此前喜多多被黑事件也影响到与其相关的一些行业。喜多多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许云晖说:“由于椰果产品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很多国内较大的食品饮料企业都有以椰果为原料制作的产品,不少相关企业难免会受到一定影响。”
消费信心难以重建
“后期恢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才是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宋泽警说道,紫菜行业是一个健康的产业,在晋江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基本上都有20多年的历史,紫菜行业作为一个低成本薄利润的产业,根本没必要去造假。
面对“塑料紫菜”谣言带来的各种后遗症,宋泽警表示这将是一个旷日持久的“灾后重建”工程。“年轻人的看法还比较好转变,只要及时辟谣,涉事企业就可‘沉冤得雪’;可针对一些信息接收较慢的中老年消费群体来说,谣言的影响会比预期更久。”宋泽警无奈地说,也许当年轻人都已认识到“塑料紫菜”的说法是谣言时,不少的中老年人才刚刚听说这个谣言。
“如果找到造谣者,相比惩罚他,我们更希望造谣者承认自己造谣。”宋泽警表示,解铃还须系铃人,造谣者承认自己造谣,能够减少相关企业和行业在名誉上遭受的损失。
3、消费者:★★★
轻信之后唯有懊恼
家住鲤城区的林女士此前曾看过那个所谓的“塑料紫菜”视频,对视频中的画面和画外音深信不疑。“感觉视频中的紫菜比我平时吃的更硬。”林女士说,她看到视频中的女子“卖力”地撕扯紫菜却难以将紫菜撕断,不由得相信了“塑料紫菜”的说法,随后赶紧将这个视频转给了朋友,没想到不久便有一个朋友回复她一个关于“塑料紫菜”的辟谣链接。
“真是不知道谁那么无聊,造这样的谣言,我还以为是真的。”林女士表示,她对紫菜不了解,以致自己也在传谣的过程中充当了“帮凶”,这出关乎紫菜谣言的闹剧,剧情反转得太让她措手不及,面对朋友发来的辟谣链接,她反而觉得有些不好意思。
近日在网上流传的“塑料粉丝”谣言与“塑料紫菜”如出一辙。前些天,一则“火烧粉丝”的视频在汕头朋友圈疯狂传播,视频拍摄者以燃烧的方法来辨别粉丝的真假,用火将粉丝点燃燃烧,并宣称这种粉丝“比柴火还好烧”,一定都是塑料制成的。烧得着的就是塑料做的,只要用逆向思维稍微想想,这句话本身就漏洞百出。粉丝的主要成份是淀粉,而且淀粉本身就是一种碳水化合物,还是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因为含碳氢多,所以易燃。
原本有些相信这一谣言的市民小蔡有些懊恼:“听说塑料的原材料一吨差不多在8000元至9000元,各种加工后折算,一斤塑料要10元左右,而一般的粉丝,一斤9元左右。经商的人哪里会这么傻,大费周章地做亏本生意。”
不再沉默 受害者抱团维权
晋江紫菜行业集体发声保障权利
吃一堑,长一智。被谣言中伤之后的企业、行业,在吃了几次哑巴亏后,从原本的低调冷静处理,变为高调主动回应。面对无中生有的谣言,他们开始维权、开始反击。
1、紫菜行业 抱团出击 拟集体投保维权
当一个谣言危及整个行业的时候,整个行业往往会因此变得更加团结。在这次紫菜谣言中,晋江的紫菜行业可谓是抱团出击,许多在晋江的紫菜加工企业纷纷向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靠拢,以行业之名发声,引起多方关注。
“针对如何应对此次危机,我们已在协会内部开了好几次会议,以协会牵头、企业联合的形式发出声明。同时,我们通过各自公司的公众号去辟谣,还把以前拍摄的关于紫菜功效介绍的宣传片找出来呈现给消费者。”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副会长宋泽警说,“经过这次谣言事件后,我们已经开始考虑购买保险以更好地保障行业的权利。”
2、喜多多 及时澄清 将更注重修炼内功
在谣言产生后,喜多多集团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权威渠道发布相关声明将辟谣信息告知消费者;用曾经拍摄的椰果纪录片,向消费者还原椰果制作过程,并通过媒体广泛传播椰果知识,科普相关常识,得到了很多消费者和经销客户的认可。
“当企业面对类似的谣言事件或其他危机时,相比于危机公关的经验,更重要的还在于平时多修炼内功,为消费者提供最有质量保证的产品,才能理直气壮来应对此类危机。”喜多多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许云晖表示,近几年,国内网络信息传播日益加快,相关的监管措施可能还不成熟,导致越来越多未经过证实的信息通过网络传播给广大群众,大部分群众还信以为真。被无辜诬陷时,企业若不站出来澄清,会使得消费者误信谣言而对企业尤其是本土企业失去信心。
3、部门回应 完善监测机制 将打谣进行到底
2016年,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全年共辟谣124起,行政处罚造谣传谣人员21人,所开设的“将打谣进行到底”的微话题阅读量1亿。
2017年1月、2月共辟谣17起,行政处罚2人。2月2日,微信公众号“泉州小鱼”和“晋江潮生活”发布泉州美食街ATM抢劫谣言,相关人员被行政拘留3天。
在处理网上谣言方面,泉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有一套完善的监测机制,主要通过网警巡查执法账号主动巡查,结合网警志愿者和热心网民的举报来发现涉及公安业务范围的网络谣言,并即时通报属地依法查处。
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小庄建议,在面对网络谣言时,广大网民首先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不人云亦云,越是惊悚的消息越要沉下心来分析;其次,不随意发布和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以求证方式传播谣言同样属于违法行为;突发事件多关注官方权威消息,尤其是涉及伤亡人数,不要把听说的当成事实发布;遇到无法辨别真伪的信息时,可以向警方求助,泉州网警巡查执法的官方微博、微信号会及时回复。
分析
网络谣言有“共性” 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白酒+啤酒=自杀,马上转出去!”
“××县有人因吃大盘鸡感染H7N9死亡,×县5570头家禽已感染!”
“家里不能有这些东西,百分之九十的人不知道!”
“为了你的亲人,赶快转起来吧!”
这些语言模式,你可能都见过,是否也相信并转发了呢?
虽然内容五花八门,但实际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贴合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人们所关心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有调查显示,超六成的谣言与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疾病养生有关,比如纯净水、猪肉、樱桃等饮食问题,二胎等健康问题,交规等出行问题……这些无一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让人担心错失这些消息会“耽误事”。因为它真的很容易让我们相信那是真的——那些“百分之百”等信誓旦旦的语言,加上大量“眼见为实”的图片,还有“后悔莫及”“致命”等词汇,总让人产生“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心理,然后动动手指,就传播开了。
低成本高危害 网络谣言如何破
去年11月,制作“喜多多椰果”虚假视频的49岁男子刘某,因涉嫌损坏商品声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造谣者往往只需要发布一条微博,甚至只要更新一条微信朋友圈,就能让谣言飞遍网络。是谁如此无聊,制造谣言?他们制造谣言的动机又是什么?
1、造谣者身份多样 大致分为三种
造谣者作为整个网络谣言传播活动的源头,起着非比寻常的作用,没有造谣者,就没有网络谣言的存在。因此,想要打击和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对造谣者的身份以及动机进行分析,对其加以引导并提出防控对策,对于打击网络谣言具有重大的意义。
那么造谣者都是哪些人?东南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传江介绍,从多年的造谣案例来看,造谣者身份大致可分为三种,即中性型造谣者、主观恶意型造谣者和自利型造谣者。中性型造谣者制造的谣言没那么有针对性,主要是出于娱乐目的、无聊的网民;恶意型造谣者编造的谣言诋毁他人、制造社会恐慌,主要是不法分子、恶势力等;自利型造谣者是为了发泄不满、发布虚假广告、攻击商业竞争对手、吸引眼球牟利等。
2、造谣者动机复杂 博眼球是共性
“谣言的产生可以分为无意讹造和有意讹造,他们的共性大致是为了吸引眼球,有些是单纯为了博关注,有些则是另有目的。” 张传江表示,要研究造谣者的动机问题,就要对网络谣言这个大概念进行细化和分类,根据谣言针对对象的不同,网络谣言可以分为五类:生活常识类谣言、政治类谣言、历史类谣言、社会稳定类谣言以及突发事件类谣言。
这五类谣言除了吸引关注、博眼球这个共同动机外,造谣者一般还各有自己的一番想法。有的单纯是为了满足造谣者自身吸引他人关注的需求;有的则是为了发泄怨气,报复一些单位或个人;甚至有些是因为涉及自身或者相关人的利益,为了在这种利益角逐中获得优势而进行的造谣。
据东南早报心理顾问古月介绍,从造谣者的心态考虑,造谣者的造谣心理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四类:其一,蓄意破坏型,他们想利用互联网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恐慌;其二,心态失衡型,这种人就是典型的唯恐天下不乱,会为了一己私利而实现打击报复;其三,好出风头型,传谣就是为了出名,和那些靠低级趣味出名的小明星是一个套路;其四,从众型,中国人爱看热闹,喜欢看热闹,在网络上,一有个什么风吹草动,某些人就开始坐不住了,愣是将一些无关紧要的信息给炒成事儿。
他山之石
谣言是任何时代、社会都避免不了的现象,国外在这方面有一些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借鉴。
英国:设立公民咨询局
首先,公民咨询局是政府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的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是来自社会不同领域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公民咨询局与政府、议会联系紧密,以掌握的权威信息为公民释疑,沟通政府与公民。其次,英国专门设立官方机构监管网络,有“网络观察基金会”、通信办公室及从城市到社区的一些民意机构,都对网络内容进行管控,有权要求删除威胁国家、社会安全的信息,维护互联网环境的和谐。此外,英国的网络服务业者也参与治理网络谣言,协助政府打击不良信息。由英国网络服务商成立的“互联网监督基金会”是社会监督平台,不仅负责网络非法信息的搜寻,还开设热线接待公众投诉举报。
法国:自发成立辟谣网站
法国最有特色的做法是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专门提供真实信息。该网站的主页上写着:“本网旨在利用网络提供真实信息,替代那些口耳相传的虚假信息。请速将您认为是谣言的信息告知我们,如果核实确为谣传,本网即会刊登。”
日本:推行网络实名制
日本是注重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家,总务省往往通过行业协会发布指令,间接管理电视、网络等行业,防止、打击谣言传播。日本还通过IP地址备案和手机实名注册等方式,推行网络实名,这有利于网络信息的监管,一旦出现谣言,即可迅速确认始作俑者、传播者,并跟踪、追查谣言。网络实名制是解决网络虚拟性、匿名性危害的有效途径之一。
造谣成本低 担责却沉重
自媒体时代,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就能成为造谣的工具,成本不可谓不低。但是,造谣容易,所要承担的后果却是沉重的。
主观上没有故意 照样要担责
据了解,当下中国微信注册人数已经超过9亿人,在互联网时代,谣言被“插上了翅膀”,传播迅速,影响范围广,因而变得更加具有破坏力,在这种情况下,要让传播者敬畏指尖上的力量,谨言慎行,这就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东南早报法律顾问张传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谣言造成的不同后果都有具体处罚规定,故意编造并散布谣言或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以治安处罚;情节较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当处以刑罚。
因此,他提醒大家,在互联网时代,传媒高度发达,传播速度快,每个公民在传播消息的时候,都应该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不能人云亦云,以讹传讹,否则一旦因散布谣言造成不良后果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是单纯的转发,倘若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也就是说虽然转发的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但也有存在过失,即没尽到谨慎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照样要担责。
一旦侵权或犯法 轻则罚款重则量刑
造谣会侵犯到公民哪些权利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小庄介绍,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网络谣言常见的是对公民隐私和名誉权的侵犯,即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需要强调的是,这类造谣诽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需要到法院起诉。
当网络谣言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侵害时,就可能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制的对象。如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网络谣言触犯了刑律,我国《刑法》对此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