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查询显示,刘灿租的店面,其自来水费产生的违约金达12043.57元
东南网9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继学 李秋云 吕波 实习生 王伟森 文/图)“3年前欠2000多元水费,现在违约金达1.2万多元。”在泉州市区宝洲街开店的刘灿,心头一直悬着自来水违约金这块石头。
这家店面比较特殊,水表在店外50多米处,店外水管漏水,一次就产生2368元水费。刘灿觉得有点冤,没有及时缴清,如今违约金高企,还在继续增加。
昨日,泉州市自来水公司称,逾期未缴水费超过15日的,按水费每日加收5‰违约金,这是“行业约定”。而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04年,相关部委就明确规定,取消水费每日5‰的滞纳金。
【尴尬】2000多水费欠3年 违约金达1.2万元
37岁的刘灿是广西人,几年前在宝洲街长洲花园开了一家房产中介店面。他的店里只有洗手间需用水,只有一个水龙头,平时每月水费从10多元到七八十元不等。
刘灿店内的水表在店外约50米外,从水表到店内有很长一段水管埋在地下。刘灿说,2010年11月,店外的水管破裂,大量自来水流失,当月店里水费飙到1112.2元,差不多相当于两年的水费。对此,刘灿自认倒霉,叫人修补,缴清了水费。
时隔一年,2011年11月,刘灿收到2368元的水费催缴函。原来,又是水管漏水,而且找不到准确的漏水点。这一次,刘灿觉得太亏了,而且手头没钱,没有及时缴费。
欠缴水费不久,店里的水就被停了,水表也被拆了。目前,他只能用桶去别人店里提水冲厕所。
“停水半年后,我当时查到违约金已接近水费,觉得太不合理,就没有交款。”刘灿说。前天,记者跟随他到泉州市自来水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发现违约金高达12043元。
【走访】 业主质疑水表装太远 店外漏水算谁的
“两次水费猛增,都是因为水管漏水。”刘灿说,水表又装得太远,漏水难以觉察。
昨日,记者来到刘灿的店面看到,他的小店在小区外,水表却装在小区内的一个水表箱里。粗略估算,水表箱离刘灿的店面约有50米远。
刘灿认为,水表安在店外,店外水管又是暗管,店外这一段水管漏水,本来就不是自己的过错,“如果水表装在店内,店外水管漏水算谁的,跟我就毫无关系了。”
在这楼栋一楼的电梯房门口,记者看到7个水表集中在一个表箱。记者了解到,刘灿店面遭遇的店外水管漏水事件,其他几家店几乎都曾遇到过。一家理发店的老板说,平常水费都几百元,有一次因为漏水飙到1000多元。
这几家店面的店主都觉得,水表装得太远,店外漏水很难发现,最终变成了他们表内买单。
【水司】 每日加收5‰违约金 称这是行业约定
为何2368元水费,3年后仅违约金就达1.2万多元呢?
昨日,泉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对逾期未缴水费的,经催缴15天后仍未缴款的用户,按每日5‰加收违约金。该公司办公室陈主任称,这一标准是“行业约定”。
记者了解到,普通居民用电逾期未缴费超过15日,每日加收1‰,拖欠超一年后才提升到2‰;而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则是每日加收0.5‰。也就是说,自来水违约金的标准,是电费违约金的5倍,是信用卡滞纳金的10倍。
该公司供水营业部詹经理解释,收违约金不是目的,而是为了促进及时缴费,“而且如果用户不是恶意拖欠的,可向自来水公司提出申请,公司逐级上报,考虑用户的困难等予以减免违约金”。
【调查】 5‰滞纳金规定早废除 可参照银行计息
5‰的滞纳金,最早来自于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不过,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做出修订,明确取消了这一条款。
2005年,省建设厅曾就自来水水费滞纳金问题向原建设部请示。建设部明确答复:“可按《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用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
对如何处理,詹经理建议刘先生向公司提出交费的实际困难,看能不能适当减免。
此外,詹经理还表示,提倡集中安装水表是为便于管理和抄表,如果刘先生等用户觉得地下水管太长不合理,可以申请移表后自行改线。
【律师】 违约金超本金30% 可找工商投诉或起诉
刘灿觉得,这不是自己有没有钱的问题,既然有明确法规,自来水公司需说明为何如此收费。
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就此分析,根据《合同法》与《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用户与自来水公司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用水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及时交付水费,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如果违约金超过本金的30%,用户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调低违约金数额,法院会依申请审查,并作出裁判。同时,此类用户也可向泉州工商部门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