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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结构房改造:零星石头房改造可享不同补助

qz.fjsen.com 2014-09-17 08:13:54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惠安崇武潮乐村密集的石头房

早报记者 江晓媛\文 庄丽祥\图

石头房改造可申请资金补助

城镇石头房可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 农村石头房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

昨日上午,泉州召开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推进会,会上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意见》(以下简称“省级《意见》”)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市级《意见》”),两份文件从土地、资金、政策等多方位给予泉州石结构房改造强有力的支持。会后记者就市民关心的九方面问题采访相关负责人,为大家一一解读。

解读1 保护利用拆除后的石材

市级《意见》明确,石结构房屋是指主要承重构件由石砌体材料构成的房屋,包括石板楼屋盖结构、石木结构、石混(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结构及在原石结构上加建的其他结构房屋。

各地政府应对石结构房屋拆除后的石材加以保护利用;短期内未能利用的,应择址堆放保留。对于改造后的原有材料,相关部门将组织专题调研,充分借鉴古人智慧,研究科学合理利用原有石材的办法,做到妥善处理,物尽其用。如应用到挡墙、花池改造、园林铺路项目,“修旧如旧”建筑项目及历史建筑保护修复中,既节约资金,又赋予乡村别具一格的韵味。

解读2 符合条件应批准翻建

许多群众关心自家石头房是否符合翻建条件, 市级《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五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五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应批准翻建。

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区域或项目,鼓励采用多户联建方式,按照现行住宅建设标准实施改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引导零散分布的石结构房屋住户,通过改造向集中居住小区搬迁。

解读3 鼓励支持多种方式融资

资金是石头房改造的头等大事,市级《意见》提出要加强资金要素保障。

市级《意见》明确,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

市里鼓励县、镇、村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社区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支持县域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担保服务体系。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此外,还支持开展农村石结构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石头房翻建已经启动

解读4 有条件允许增加容积率

为了鼓励石头房改造,市级《意见》中对强化土地利用制定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其一,石结构房改房、安置房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集资改造,符合城乡规划的,在不增加住宅套数的前提下,允许增加容积率,用于增加住户住宅面积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其二,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选择两类方式实施改造。一种是制订项目改造方案,经住建、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改造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改造后不得分割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

第二种指的是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改造,此类需按照省级《意见》的相关规定办理。

解读5 部分项目可享优惠政策

细读省、市两级政策,可以发现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或纳入造福工程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是一大亮点。

具体的补助标准是: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的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可获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以及约6000元/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城市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可获得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

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3000元/人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在前面两项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12000元/人。

解读6 石头房改造免危房鉴定

近日还有不少群众致电本社热线96339咨询:“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是否真的免危房鉴定?”

回答是肯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级《意见》明确规定:“石结构房屋本身就属危房范畴,此次明文规定,是希望能鼓励居住在石头房里的群众认识到其危险性,尽快改造。”

此外,市级《意见》还对优化行政审批审核流程作出相关规定,如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由市及县(市、区)石改办召集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会审,实行“容缺预审”,特事特办;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含修缮加固)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解读7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优惠

据了解,石结构房屋改造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也有优惠政策。

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免收应安置面积部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就地翻建房屋住户涉及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报停、重新开通等环节一律不得收费。

对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安置小区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有线电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经营服务性上下限收费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并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惠幅度给予收费优惠。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免收新建建筑防雷装置技术评价费,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电力配套建设的内部供配电设施工程,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并承担建成后配套供配电设施的维修、改造、供电安全等责任。

解读8 农村石头房可申请贷款

“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到泉州农商银行及其全市各地附属机构,登记申请新农村住房集体建设项目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房装修贷款等专项贷款。”该负责人说,“但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改造投入款的50%,单笔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的石结构房屋业主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自行加固、翻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由所在地住建、民政、街道、社区联合进行取证保全,先予拆除,待今后征收时再予以补偿安置。该部分业主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并在保障时享有优先保障的权利。对农户未批先建的,在旧宅基地有合法产权、新宅基地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户主腾出提交旧宅基地,再给予办理新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解读9 农村石头房可补办用地手续

对农村石结构房来说,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是许多群众遇到的共同问题,如何补办?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农村石结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依照两类方式进行处理。其中,1986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土地,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迁协议并进行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

进展:石头房改造启动 五年内完成

目前全市各地均已启动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截至8月底,全市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66.13亿元,累计拆除房屋约786万平方米;十个改造示范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99亿元,累计拆除房屋约11.9万平方米。

据悉,我市将用五年时间完成全市1.61亿平方米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涉及居住人口301万人。泉州西郊、鲤城延陵、泉港龙山、台商区湖东、晋江鞋都、石狮灵山、南安岑兜、惠安松溪、安溪涝港、永春岵山等10个示范项目要完成开工前期手续,明年1月前争取全面动工。

把“一户一宅”、自住型石结构危房及位于主要交通干道、工业园区及其周边村庄的石结构危房改造作为重点,优先启动。对无人居住的房屋,可分期分批改造。

做到成片改造和零星改造相结合。对城镇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鼓励采用成片改造;城镇规划区外的村庄户数在20户以上或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鼓励按现代住宅小区实施成片改造。对五年内不进行成片改造的地区,要引导群众及时进行改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对于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市里也提出相关的规定。如对能保留的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特色建筑、传统村落,尽量采用房屋维修加固、建筑节能改造等方式。

在公共空间预留上规定,在农村的成片改造项目中,不宜大拆大建,要学习、借鉴台湾社区营造的做法,留住传统的乡村肌理形态,依照山水景观来营造设计,留足公共空间,做到“多点情调、少点枯燥;多点个性、少点共性;多点气质、少点气派”。

项目:向阳新村安置房拟本月开工

向阳新村概念性方案中的鸟瞰图,目前已做调整。

市区部分石头房改造项目进展顺利,据悉,向阳新村片区安置项目正在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计划今年9月份开工;华塑片区拟10月份开始征收工作;兴贤路北侧和延陵片区预计年底前可完成房屋征收。

向阳新村拟建3幢安置房

据了解,向阳新村改造项目位于市区临江街道幸福社区的向阳新村,目前项目拆迁工作已进入尾声,项目安置区正在进行项目施工招投标,计划本月开工,明年上半年部分楼体封顶,2016年8月全部竣工。

根据项目概念性设计方案,该片区改造将建成5幢18层住宅楼,用于安置被征迁群众。5幢建筑分别在五个方位遥相呼应,公共绿化在建筑之间星罗棋布。同时,还将形成集大型商贸、文化娱乐、餐饮、休闲旅游和高档住宅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繁荣新车站商业圈,带动城市经济的全新发展。

目前项目的详细方案也已确定,根据该方案,片区将建设3幢安置楼。

华塑片区涉及23幢民房

据悉,已有53年历史、拥有独特异国风情的华塑新村也将进行石头房改造,计划下个月开始征收。该项目位于拟建的城市内环路西侧,西至南北七路,南至301县道,北至华星安置小区。

据了解,片区改造用地面积约72.2亩,涉及23幢危旧民房,395户居民户,征收面积约5.5万平方米,被征收户拟安置在华星安置区。该片区土地净地后拟用于建设商住区及常泰文体活动中心,带动周边商贸服务业发展,繁荣辖区经济。

延陵广场透视图

延陵片区 打造滨江新型社区

延陵片区石头房改造项目以完善社区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并完善黄龙大桥匝道工程(约14亩),拟将片区与占地约1200亩的蔬菜公园园区的农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同步开发,建设成商业、商务创业、文化娱乐、旅游休闲等配套齐全的滨江新型社区。

该项目大胆创新投资模式,通过社区集体自有资金运作项目的拆迁、安置、建设与投资,自求平衡,政府并不需要投入资金。由社区按照区政府颁布的补偿标准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自觉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可实现一次性规划、一次性改造建设。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模式得益于社区和群众积极参与市场投资。延陵社区与群众集资共同组建黄龙投资有限公司,参加市场运作,通过这个方式发展、壮大集体资产,带动居民共同富裕。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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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改补助优惠政策 城市石头房最少补助约6000元/套

核心提示: 农村零星石头房至少可获每户1万元补助,低收入群体还可获额外补助

泉州石改补助和优惠政策出台 城市石头房最少补助约6000元/套

东南网9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小琴 实习生 李淑凤)昨日,泉州市召开“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下发的石结构房屋改造政策。其中,明确了各类石结构房屋改造的资金补助标准,以及改建过程中的行政收费优惠;明确了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无需危房鉴定。

泉州石改补助和优惠政策出台

截至8月底,全市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66.13亿元,累计拆除房屋约786万平方米。这次会上,泉州市长郑新聪还向各县颁发今年的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

配套专项资金 关注低收入群体

泉州石改5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是:至2016年,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台商区等地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其中晋江金井、深沪及石狮祥芝、鸿山、锦尚、永宁等8度设防区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完成40%的改造任务;至2018年,全市要争取基本完成全部的改造工作。

这5年集中改造期间,泉州市政府每年整合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石结构房屋改造平台公司贷款的部分贴息、建立个人石结构房屋改造贷款风险保障金等。各县(市、区)每年应配套相应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石结构房屋改造。

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应将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

不引发新矛盾 应注重保护特色

泉州市长郑新聪会上强调,各地把方案做得实一点,尽量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类的标准、要求不要定得太高。对于现有的困难群众,尽量要优惠照顾;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不一定要求建新房,政策补助照给,尽量让市民享受政府的公租房、廉租房等。

泉州石改一大原则是注重规划、保护特色。郑新聪强调,不搞强迫命令,在规划选址、户型结构、改建方式等各个方面,都要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应注重规划、配套先行;不仅要统筹安排好道路、排水、供气、供电、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还要集中考虑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配套建设,最大限度提高人居质量。

此外,还应注重保护特色、传承文脉。在改造过程中,融合闽南文化元素,大力推广闽南特色新户型。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特别是承载历史文化、体现闽南民居风情的石结构房,不能一拆了之,要按“修旧如旧”原则重点修缮保护,并与乡村旅游和文化建设结合。

【政策解读】

石结构房屋改造 可享资金补助

泉州石改政策

泉州将在5年内完成全市1.61亿平方米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涉及居住人口301万人。省、市接连出台泉州石改扶持政策。昨日,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作了解答。

1.问:哪些石结构房屋可申请改造?

答: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5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5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均可申请自行改造。

位于5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范围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

2.问: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的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以下补助:①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受理申请部门:住建、财政;②约6000元/套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受理申请部门:发改。

(2)城市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约6000元/套的棚户区改造补助,受理申请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3000元/人的补助,每户补助不低于10000元,受理申请部门:乡(镇)政府。

(3)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在(1)、(2)项补助的基础上,还可获得12000元/人(其中:县级财政补助8000元/人,市级财政4000元/人),最高不超过48000元/户的补助,受理申请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上述补助标准将根据中央、省、市、县当年度下达的补助标准调整。

3.问: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有何优惠?

答:(1)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律免收应安置面积部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就地翻建的住户,涉及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报停、重新开通等一律免收费。

(3)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有上下限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并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惠幅度,给予优惠。

(4)免收新建建筑防雷装置技术评价费,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

(5)电力配套建设的内部供配电设施工程,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并承担建成后配套供配电设施的维修、改造、供电安全等责任。

(6)列入造福工程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农户搬迁安置占用耕地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4.问: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农村石结构房屋,可补办用地手续吗?

答:对于农村石结构房屋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且已使用的建设用地,依照下列方式处理:

(1)1986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土地,由市、县(区)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依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确权后,由市、县(区)政府办理手续,登记发证。

(2)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后,符合现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迁协议并补偿,且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用地手续。

5.问:农村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能申请贷款吗?

答:可以。目前,该贷款事项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正积极沟通已有意向,待方案确定后将向社会公布。届时,可到相关金融机构登记申请新农村住房集体建设项目贷款、新农村建设个人住房贷款、农房抵押贷款、农房装修贷款等专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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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八年基本完成石结构房改造

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推进会召开 郑新聪讲话

本报讯 (记者谢曦)16日,我市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市长郑新聪向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颁发了石结构房屋改造目标责任书。市领导周银芳、王远东、李建辉、林万明、苏小青,市政府秘书长吴友才参加会议。

“石结构房屋改造是重大的民安工程、民心工程,一定要扎实推进,与时间赛跑。”郑新聪指出,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五年基本完成全市1.61亿平方米石结构房屋改造任务”的总要求,今年主要抓落地、抓试点、作示范,完成总量10%改造任务和开展10个示范项目试点“两个10”目标;2016年实现“过半”,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台商区等地要确保完成50%的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完成60%的改造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所有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

郑新聪强调,在石结构房屋改造过程中,要守住不引发新矛盾、不“因改返贫”两条“底线”。吃透政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量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尽量优惠照顾困难群众。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注重规划、配套先行,保护特色、传承文脉“三个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群众参与改造建设的热情;服从已有的规划,特别要做好相对集中改造区域的规划,统筹安排好配套建设,最大限度提高人居质量;结合各地特色,推广闽南特色新户型和新型住宅,重点修缮保护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石结构房。要抓好政策、项目、资金、监管“四个环节”。有效整合利用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政策执行要“一碗水端平”;以今年10个示范项目为重点,努力打造石结构房屋改造的精品和样板;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坚持以群众自筹为主,加强补助资金管理;重点抓好建筑质量、施工安全、“两违”制止等方面的监管。要形成一套抓落实、促落实的责任机制,做到属地负责、全市统筹,领导挂钩、部门帮扶,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协同协作、合力共为,引导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和参与石结构房屋改造。

市委副书记周银芳主持会议。副市长李建辉就进一步推动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作部署。副市长林万明宣读省、市相关扶持政策文件。鲤城区、石狮市、惠安县政府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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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意见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 成片改造项目可“容缺预审”

本报讯 (记者谢曦)近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石结构房屋改造的审批流程、土地利用、资金保障、收费优惠等,鼓励群众在政府引导下主动参与石结构房屋改造。

优化审批流程 成片改造项目享受特事特办

《意见》明确,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由市及县(市、区)石改办召集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会审,实行“容缺预审”,特事特办。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含修缮加固)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免危房鉴定。

强化土地支持 自行集资改造允许增加容积率

石结构房改房、安置房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集资改造,符合城乡规划的,在不增加住宅套数前提下,允许增加容积率,用于增加住户住宅面积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施改造:一是制订项目改造方案,经住建、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改造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改造后不得分割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二是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改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加强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

石结构房屋五年集中改造期间,市政府每年整合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石结构房屋改造平台公司贷款的部分贴息、建立个人石结构房屋改造贷款风险保障金等。各县(市、区)每年应配套相应专项资金2亿元。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城、建制镇镇区的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以街道(镇)为申报单位捆绑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享受中央、省的资金补助和相关政策支持。

我市还鼓励县、镇、村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县域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石结构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可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鼓励群众参与 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

《意见》还明确,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五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五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应批准翻建。

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区域或项目,鼓励采用多户联建方式,按照现行住宅建设标准实施改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引导零散分布的石结构房屋住户,通过改造向集中居住小区搬迁。

照顾低收入群体 低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石结构房屋低于50平方米,如无其他房屋产权的,在成片改造时,按5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一律免交面积补差等费用。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片区房屋征收方案对石结构房屋提前进行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的石结构房屋业主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自行加固、翻建的,可按原产权面积,由所在地住建、民政、街道、社区联合进行取证保全,先予拆除,待今后征收时再予以补偿安置。该部分业主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并在保障时享有优先保障的权利。对农户未批先建的,在旧宅基地有合法产权、新宅基地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前提下,允许户主腾出提交旧宅基地,再给予办理新宅基地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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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可享受减免优惠

《意见》明确,石结构房屋改造在行政收费方面可享受减免优惠,主要包括:

——参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一律免收应安置面积部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就地翻建的房屋住户涉及的水、电、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报停、重新开通等环节一律免予收费。

——安置小区的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有上下限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并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优惠幅度,给予收费优惠。

——免收新建建筑防雷装置技术评价费,雷击灾害风险评估费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跟踪检测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

——电力配套建设的内部供配电设施工程,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并承担建成后配套供配电设施的维修、改造、供电安全等责任。

——列入“造福工程”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农户搬迁安置占用耕地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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