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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乡规民约历史源远流长 精华亟待发掘
2019-06-21 10:16:5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泉州历史上存在着大量影响深远的乡规民约,它们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传统乡规民约的精华亟待发掘

泉州乡规民约历史源远流长,蕴含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朴素道德准则,至今仍在规范基层社会生活、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惠安政书》的第九卷即为乡约篇

6月15日,厦门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厦门大学中国海关史研究中心主任连心豪来泉,为市民献上了一场名为“礼仪之邦 古风犹存——明清以降泉南乡约”的文化讲座。泉州乡间村野历史上就有不少乡规、村规、民约、公约、禁约、社约、路规等,发掘其内在精华和现代价值,对于涵养和谐清正的社风民风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连心豪表示,泉州素有“海滨邹鲁”“世界宗教博物馆”的美誉,又是“东亚文化之都”,对传统文化的坚守是这座古风犹存的历史文化名城的灵魂所在。在泉州,一些由古迄今保留下来的乡规民约,蕴含着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朴素道德准则,它们至今仍在规范基层社会生活、净化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这些散布于广大城乡地区的乡规民约或许还带着“泥土气息”,但它们发端于民间生活的原始草根性,使之对当地民众的言行乃至人生观、价值观,都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是自古以来和谐乡里的必不可少的文化养料。

据连心豪介绍,古时的“乡约”不是现今所指的一般乡规民约,而是一种基层社区的自治制度,它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古三代、秦汉。《周礼·地官·序官》曰:“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东汉儒学家郑玄注称:“老,敬称也。王置六乡,则公有三人也。三公者,内与王论道,中参六官之事,外与六乡之教,其要为民,是以属之乡焉。”由此可知,周朝最早设立的“三公”,是指乡里年高德劭的人,他们实际上主要参与民间教化之事。孔子所谓的“礼失而求诸野”,是指丢失了的传统礼仪、礼节、道德、文化,可以到民间去访求。那正是因为“三公”开启民间教化的结果。

一般而论,人们认为目前发现的最早乡约是北宋时期陕西蓝田吕氏兄弟所创的《吕氏乡约》。据《西安府志》载,吕氏兄弟共六人,一人早夭,五人登科,其中吕大防、吕大忠、吕大钧、吕大临四兄弟皆登及第,颇具声望,被后世尊称为“吕门四贤”,《宋史》中四人皆有传记。老三吕大钧曾师从关学创始人张载,后在同胞兄弟的支持、帮助下,撰写《诚德集》30卷,其中包括《乡约》《乡仪》,统称为《吕氏乡约》,这是中国自有文字记载以来的第一个村规乡约。吕大钧也由此被奉为“乡约的鼻祖”。《吕氏乡约》主张“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是关学道德礼教的代表作。《吕氏乡约》后来经名儒朱熹“增损”后,影响愈加扩大,广泛流行于世。

安溪宰相李光地曾留下名垂青史的族规家训。图为安溪湖头李光地历史文化主题公园内的李光地大型塑像。

泉州的乡规民约源远流长,其中明万历年间惠安县令叶春及所撰《惠安政书》第九篇即为“乡约篇”。此乡约篇极具代表性,叶春及与民约定“凡有父子、兄弟、夫妇不相亲睦,及争财异业,以至饮酒、博弈、斗邻、骂里、淫盗、诓骗等项,以每月朔望两日,相会亭中,自陈或族长、邻人代陈,小事不平,父老同众劝诫,事关大恶,明言责救,如有不从,乃闻于县。”大力加强社会教化,以实现惠安地区的长治久安。另外,清乾隆《德化县志》卷九《礼仪志》中亦有“乡约讲读”共十六条,文曰:“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弥盗贼,截仇忿以重身命。”从多个方面加强对于乡村社会的管理。

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所作《青阳乡约记》,此碑刻后于万历十六年(1588年)重镌,今存于晋江青阳石鼓庙乡贤祠内。碑文曰:“夫乡之有约,古也。而约正之名,委重于士夫者,自吾郡守方南王公始。公立法之意徽矣。盖以末俗滋伪,讼端蜂兴,所望于士夫者,以身率物,为陈太丘之表正,为王彦方之劝谕,为蓝田吕氏之乡约,庶几俗可治而讼可省。是故立斯名以责其实也……”此乡约由明代青阳乡贤发起,其内容在德行相劝、省察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助等方面予以约定规范,体现了古代乡贤的泽乡之德、惠政之功和仁爱之心。

2016年以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先后推介明代王阳明“南赣乡约”、宋代“蓝田吕氏乡约”和泉州清初名臣李光地的同里乡约和族规家训等。连心豪认为,这正好说明泉州乡规民约的历史厚重性,以及其非凡的现实意义。“仍有大量的乡规民约存在于民间,对于文史工作者来说,就是要自觉地从事田野考察,发现身边文献没有记载的新史料,寻找和还原历史。”他说。

(记者吴拏云 文/图)

淳化民风 传承文明

《奉圣约所碑》嵌于奉圣宫正殿墙上

核心提示

乡规民约是中国传统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规范体系。泉州历史上存在着大量影响深远的乡规民约,它们在传统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记者 吴拏云 文/图

奉圣宫内的“六谕”之训

泉州鲤城区西街上有一座历史悠久的宫庙,名唤“奉圣宫”。据《泉郡奉圣宫重建碑记》介绍,奉圣宫的创建因有“崇奉圣谕金牌而得名”,该宫肇建于明代嘉靖年间,曾传为南宋五显庙改建而成,宫内主祀唐代戏神雷海青(亦称田都元帅)。泉郡西门古为汉族、畲族民众聚居地,每逢大事,乡绅、耆老便会相约于奉圣宫议事。奉圣宫即为泉州古城内目前仅存的几个乡规民约所遗址之一。奉圣宫内正殿墙上嵌着两方立于明崇祯年间的古碑刻,一块是《重建奉圣宫碑记》,另一块则是《奉圣约所碑》。奉圣宫曾先后遭遇两次火灾,两碑皆有损坏,所幸碑体大部分保存了下来。

约所碑上的内容是“六谕”,主要记录着遵循圣人以神设教的传统,以及推行伦理道德与宗教信仰相互配合的乡规民约,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据厦门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连心豪介绍,这“六谕”内容其实就是洪武三十年(1397年)明太祖朱元璋颁布的《圣谕六言》。明代官府曾为此在每个乡里“各置木铎一”,挑选“年老或瞽者”每月6次持铎,沿街朗读、宣示于民。此后,《圣谕六言》通过木铎、乡约、族谱、家训、会社、书院、书籍等多种途径,在民间广泛传播。《奉圣约所碑》与这段历史相联系,展现了泉州古老的乡规民约,故尤为珍贵。

府文庙古榕树下的示禁碑(左右各有一块)

府文庙前的示禁碑刻

自古而下,泉州府文庙即被视为“德齐帱载”“斯文在兹”的神圣之地,更是士子们对孔夫子顶礼膜拜的殿堂,历代以来的官府都极为重视保护它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在如今的泉州府文庙外,立有清代的《本府正堂金示禁》《泉州府儒学会同晋江县正堂赵严禁》两块示禁碑,它们也是古人对府文庙周边环境治理的乡规民约。

《本府正堂金示禁》碑为花岗岩石质,其上记载称:“本府正堂金示禁:文庙栅栏外不许侵占、搭盖,排卖货物,污秽作践。如违,立拿重处。”这是由泉州知府发布的示禁,立碑之年为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落款为“绅士同勒石”,可见是泉州乡绅共立此碑,这样一来更增强了它在民众间的号召力和约束力。

《泉州府儒学会同晋江县正堂赵严禁》的内容则为:“泉州府儒学会同晋江县正堂赵严禁:文庙泮宫栅栏内外不许排列货物及作践污秽。如违,拿究不贷。”碑文内容与上面那碑近似,立碑之年同样为清嘉庆十五年(1810年),落款则为“绅士仝立石”。联系上述两块碑可以看出,清嘉庆年间应是有出现府文庙栅栏内外被小商小贩摆摊侵占的现象,故由府县两级主官出面告示,并由乡绅立碑以约束这些商贩的行为,还府文庙一个庄重的形象。

另外在现今府文庙洙泗桥东侧的小石桥边,还有一块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立的卦沟示禁碑。该碑碑文较长,主要是宣告洙泗桥卦沟已清淤疏通,桥沟“不容蔽壅侵占”的乡规民约。

虹山的《水尾树碑》已是文保单位

爱护大自然的《水尾树碑》

来到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脚下走的是山路,身旁是成荫的绿树,走路似乎都带着飒飒凉风。这里山水隐村落,村落连山水,遮天蔽日的原始森林有着“天然氧吧”的美誉。在虹山村中,有一方十分醒目的护林石碑,篆额“水尾树碑”。这是清代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虹山村人彭建立的乡约碑,意在保护磻溪(古称涤溪)旁的树林。整个碑刻有300字,内容丰富,言简意赅。

从碑刻的内容看,《水尾树碑》为一通典型的民间护林碑。这类护林碑多属民间自发形成的、自我约束的性质。该碑刻启首处就曰:“盖闻甘棠遗爱,戒剪伐于南国。山蓁流徽,传美人于西方。”这里借用“甘棠遗爱”的典故,指出古代周人曾因怀念召伯的德政而禁止砍伐甘棠树。另外,碑刻指出山榛这种树木别看它不起眼,用它制作而成的琴可弹出美妙的声音。这是想说明树木的用处很广。之后,碑文称“吾乡涤水虹山,素称胜概”,乡里风景如此优美,有什么理由去破坏它呢?因而提出:“自兹以往,姓无论同异,房无分强弱,不得私自砍伐,致累风水。如有砍伐,复蹈前非,立即率众,共诛,决不宽纵,各宜凛遵毋违!”最后还加上两条附注:“一禁:盗砍伐松柏杂木及茅草者,罚戏一台、饼十斤;一订:松柏杂木或被风雨损坏,公议出卖不得私自抢夺盗砍。”如今虹山一带拥有生机盎然的原始森林,不能不说也得益于这块护林碑以及当时彭建等人的高瞻远瞩啊。

据悉,虹山《水尾树碑》是全国较早的护林石碑之一,它承载着虹山先人艰辛和不朽的护林历史。它的内容细致入微,对生态保护都有明文规定,可谓传统文化中爱护大自然的经典之作。

为禁止械斗而立的《府宪》碑

制止械斗的《府宪》碑刻

福建古代,特别是明清时期,乡村之间、家族之间的大规模械斗时有发生。民间械斗,有时不仅阵容庞大,甚至还有扛旗擂鼓的,自备枪炮刀矛的,阵仗很大,尤似战斗。而这些械斗究其起因,往往不过是争水井、占田地、债务、盗窃等民事纠纷,最后却闹得死伤累累,实在不值当。

清光绪年间,晋江塔头村(今属东石镇)刘姓建祠堂,地基比原先稍高,遂引起蔡姓不满,认为坏了他们祖祠的风水,由此引发一场大规模械斗。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械斗中,周边200多个村庄被卷入其中,男丁16岁以上全部参与。双方械斗6年,每次短兵相接,乱砍乱杀,战况十分惨烈。最终双方“伤毙数百命,焚毁数百家,男妇流离,生灵涂炭”。这场械斗大案当时震动海内外,史称“刘蔡冤”(亦称“都蔡冤”)。这场械斗对于地方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朝廷多次命令地方官府出面禁止。最终由泉州知府出告示,并请来公亲、乡耆见证,勒《府宪》碑而垂禁,双方息斗。

这块《府宪》碑是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立的,现嵌于刘氏宗祠的照墙内(据说《府宪》碑原有相同的两块,另一块现收藏于晋江博物馆)。其碑文曰:“举数年不解之深仇,一旦而消融尽净,悉敦旧好如初……天心厌乱,我泉其有豸乎!惟是法久则易弛,事久则生疏,必使惊心触目,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征祸于既往,是非勒石不为功。”意在为械斗双方化解宿怨。碑刻亦提醒:“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往事不谏,来者可追。过此以往,务宜痛改前非,永为厉禁。”应该说,这块《府宪》碑立得十分及时,在制止乡村械斗上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在碑刻的落款处附有公亲、乡耆十数人的名字。《府宪》碑同样是乡规民约的一种,它是研究地方史的重要实物见证,也让地方民众记住了血的教训,更明白和谐相处的可贵。

立于安平桥水心亭内的《剔奸保民》碑

严禁勒索的《剔奸保民》碑

安海地处晋江与南安的交界处,扼晋江、南安水陆要冲,是古代泉州海外交通的重要港口商贸重镇。安平桥,位于安海镇西畔,是横跨安海港通往南安水头镇的一座梁式石桥,享有“天下无桥长此桥”的美誉。如今,在安平桥的水心亭内,屹立着一块《剔奸保民》石碑。这块碑刻是在清乾隆年间安海商贸昌盛的背景下,讲述了一起“民告官”并得到胜诉的案件。

这块《剔奸保民》碑立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碑记乾隆二十七年时有盐馆干办洪达派销食盐,借机勒索百姓,给民众增加负担。老百姓中有柯思淑等人随即在衙门申诉,“呼辕免配”。后来道宪(即道台,清代为省、府之间的地方长官)经审理之后做出批示,称:“派销即启勒索之端,此风断不可长。”还老百姓以公道,并制止了派销勒索之风。

碑刻还载称:“蒙分府靳遵行示禁:‘仰该地居民商贾行铺、约练地保并该馆办哨丁人等知悉,凡食用盐斤,许向肩挑官盐平买。该馆办洪达务宜守法奉公,不许籍端勒配,滋累小民。倘敢故违宪禁,许被害之人立即指禀,以凭严究详报……”以洪达勒索事件为戒,要求办事人员须守法奉公。该碑的末部亦镌有安平居民数十人的名字,这是典型乡规民约的风格。

泉州地方自古传下的乡规民约实在太多,难以尽述。它们不仅是历朝历代维护地方基层统治的基石,更是各地民间施行教化目的的主要措施之一。乡规民约不只是乡村民众简单的规定、约定,其内容更有历史文化的精华传承。当下,继承了优秀传统品德并融入时代新要求的乡规民约,仍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让乡规民约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社会,改变乡村中仍存在的一些陈规陋习,依旧是值得我们继续探索的一大课题。

今天的虹山为绿色森林所覆盖,风景秀丽,这与当地人自古以来注重保护林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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