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政策解读(三)】 近期,晋江陆续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15+3”条措施、支持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保障措施、鼓励企业转产疫情防控应急物资11条措施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度过难关。 为便于企业理解掌握主要政策条款,晋江市发改局、晋江市广播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社联合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分用工保障、融资支持、降低成本三个系列,对相关政策“干货”和要点进行解读。 融资支持系列——最高贴息50万 (一)贴息支持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续贷或新增贷款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2.175%)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期限仅限疫情期间产生的利息),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适用条件:①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标准,补助范围不含个体工商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②续贷企业的贷款到期日(并签订续贷合同)、新增贷款企业的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疫情期间。 申报流程:企业在办理续贷或新增贷款时,承贷金融机构将直接优惠办理,企业无需另外申请。疫情解除后,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后,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①贴息期限为2月4日至省上解除疫情应急响应当日。②若企业办理贷款的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按实际利率的50%确定。③如发现企业为获取财政贴息、提前贷款行为的,不予享受贴息政策;如发现所贷资金挪作他用的,除收回财政贴息外,取消其他政策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税政科,85677090 (二)额度支持 各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限贷,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同期余额。 适用条件:全市中小微企业。 (三)利率支持 续贷利率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60个基点以内减点,确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各金融机构将根据各行实际资金成本以及各行业需求,制定不同行业、企业利率水平,并在转续贷时自动调降利率水平。 适用条件:①受疫情影响,开工率不足或生产经营未恢复导致资金紧张的中小微企业;②没有贷款恶意逾期、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③续贷行为必须发生在疫情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