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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警公布2月份终生禁驾典型案例

2020-03-20 17:17:55 潘贤利 赵美缘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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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赵美缘)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20年2月份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案例一:

2019年1月3日17时49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晋江市陈埭镇苏厝村机场连接线路段时,与舒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舒某重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30.5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19年11月18日3时许,陈某驾驶无牌正三轮普通摩托车从安溪县安德物流圆盘往蓝溪大桥方向行驶,途经安溪县龙凤都城信用社路口路段时,碰撞正在人行横道通行的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逃离现场。

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陈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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