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2月11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晋江是民营企业聚集的城市,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企业何时复工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今日,晋江市最新印发的《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晋江各类企业在确保有力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平稳有序地复产复工。 《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的工业企业及其配套材料、设备的工业企业,能源供应、食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要保障条件推动立即复工复产;春节期间未停业的群众生活必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便利店、物流配送等行业)商贸流通企业,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全力支持企业持续经营;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需复工复产的商贸流通企业,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条件推动立即复工复产;涉及重大活动的场馆及配套项目,要保障条件推动立即开工复工。 此外,对各级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经现场检查达到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要求后,要优先受理、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申请,确保在2月15日前批准复工复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因订单交货期在即,不复工复产可能会引起违约赔偿的工业企业,经现场核查达到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要求后,在2月15日前批准复工复产;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快递、楼宇、生产性专业市场、电商企业、港口服务企业,经现场核查达到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15日前批准复工复产。 《通知》还提出了其他的复工时间,其中,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环保、安置房等民生保障项目(包含交通、水利项目),经现场核查达到开工复工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17日前批准开工复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现场核查达到开工复工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26日前批准开工复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商场、住宿餐饮、汽车销售、会展场馆、非生产配套专业市场、家政业以及其他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企业(场所),经现场核查达到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29日前批准复工复产。 对湖北籍及其他重点疫区工人为主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此外,农业种养场户采收、清洗加工申请复工复产,由所属镇域指挥部受理,经审核达到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要求的,在2月14日前批准复工复产;渔船申请出海作业生产,由所属镇域指挥部受理审核,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符合出海作业防控条件的,在2月20日前批准出海作业生产。 《通知》还明确复工复产的管理规范和审批流程,要求总体上要严格对照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商贸流通、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导则进行管理。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所属镇域指挥部或相关单位进行备案,方可启动复工。企业经批准复工复产后,所在镇域、村(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防控安全不留死角。申请复工复产暂时未获批的,企业要妥善安置已到场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疫情。 对在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中不担当、推诿扯皮,导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企业迟迟未能获批复工复产的单位和个人,《通知》中规定,经企业主动申诉,市效能办调查核实后,给予效能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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