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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猝死补偿诉求差65倍 调解员如何促成和解?

2025-06-19 21:56:26 许美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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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9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近日,南安市官桥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员工宿舍内猝死引发的补偿纠纷,促使死者家属与用工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首轮协商:诉求悬殊凸显矛盾焦点

赵某系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雇佣的货车驾驶员,在宿舍内休息时因身体原因不幸猝死。

赵某家属首次提出130万元补偿要求,其家属表示:“赵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母亲88岁高龄,还有一名小孩在上学,这笔钱要用来养老和供孩子读书。”家属认为,即便赵某是在宿舍死亡,也与工作劳累有关,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泉州某物流有限公司认为:“赵某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公司愿意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2万元,此外公司为其投保的商业保险雇主责任险理赔款可全部给家属,但具体金额需等保险公司核定。”双方诉求差距达65倍,协商陷入僵局。

调解员介入:背对背沟通拆解法律与情理困局

调解员向家属详细解读工伤认定核心要件,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中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认定标准,说明赵某在宿舍休息时死亡不属于工伤范畴,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调解员梳理家属实际困难:高龄老人赡养、子女教育支出等现实压力,建议以“人道主义补偿 + 保险理赔” 双轨思路协商。

调解员向公司出示赵某家属的家庭情况证明,指出“虽然法律上无强制赔偿义务,但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可适当提高补偿金额,避免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声誉,以合理补偿换取纠纷一次性了结。”同时,调解员建议公司将赵某未结工资、代收款等财务问题与补偿方案合并处理,简化协商流程。

协议落地:情理法融合的闭环处理

在双方当事人都有所让步之后,调解员提出折中方案:公司补偿7万元,扣除赵某代收款2.2万元,加上未结工资 1.2万元,实际支付6万元;公司授权保险公司将理赔款直接打入家属账户,不再抵扣补偿金额;保险理赔由公司全程协助办理。

家属表示:“虽然补偿金额比预期少,但考虑到需要立刻办理后事,学费也等用钱,同意这个方案。”家属特别要求在协议中明确:“保险理赔款必须全部归家属,公司不得截留”。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企业当场一次性支付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项。

协商启示:非工伤死亡补偿的调解策略

法律事实锚定:以《工伤保险条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依据,明确企业法定赔偿边界。

财务清算闭环:将历史债权债务(如未结工资、代收款)纳入协商框架,通过“债务抵扣 + 现金补偿”模式减少后续争议。

情感价值平衡:采用“人道主义补偿”表述维护家属尊严,同时通过保险权益置换降低企业即时现金支出压力,实现“低补偿成本 + 高纠纷了结率”的双赢。

本案例充分体现人民调解“明法析理、衡平利益、定分止争”的制度优势,其“法律要件澄清 — 财务债务整合 — 保险权益转化”的调解路径,为同类非因公死亡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实务操作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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