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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期满 押金退还起纠纷 调解来帮忙

2025-06-30 18:35:00 许美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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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30日讯(通讯员 许美宣)近日,南安官桥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店面租赁押金退还引发的租赁纠纷,促使承租人陈某与出租人吴某达成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辖区内的和谐商贸环境。

纠纷起因:租赁到期押金退还引争议

吴某将位于官桥镇时华公馆的店面出租给陈某用于经营,租赁期限于今年5月1日到期后,陈某未续租。随后,陈某要求吴某退还租赁期间缴纳的3250元押金,但吴某以陈某租赁超期、未缴清物业费等为由拒绝全额退还,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陈某表示,自己已搬离店面,但吴某将门锁更换,导致店内剩余物品无法取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押金退还和物品搬离问题。

调解过程:厘清责任促和解

官桥司法所受理此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吴某称陈某租赁超期构成违约,且拖欠物业费、水费、卫生费等,因此押金不能全额退还,还应扣除超期租金。

调解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吴某提出的扣费理由,调解员建议双方核对费用明细。经核实,陈某电表预存电费尚余270元,而吴某主张扣除的超期租金和部分押金,在调解员的协调下,双方协商确定超期租金为600元。

调解结果:达成协议并履行

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吴某退还陈某押金的50%即1625元,扣除预存电费、超期租金后,实际当场支付1295元。陈某缴清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费、卫生费后,吴某配合其搬回店内的空调等物品。

案例启示:依法维权理性解决纠纷

在此类租赁纠纷中,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退还条件、费用缴纳等事项,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发生纠纷时,应保持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人民调解作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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