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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出炉

2026-01-09 10:20:0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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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域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规范申报

《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出炉

近日,《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炉,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范围为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

泉州中心市区古城区范围内进行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的适用《规定》。古城区是指《“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管理规划(2021—2030年)》所确定的7.1平方公里遗产缓冲区,包括东护城河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北护城河以南的区域。

私有住房修缮是指私有住房按照“原产权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原建筑风貌、原建筑层数和高度、原产权使用功能”原则且在不改变原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维护、修复的工程行为,旨在保持或提升房屋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性,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私有住房翻建是指在古城区范围内,对有独立用地且取得土地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房屋两证合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安全性等级为Dsu级(或危险性鉴定等级为D级、可靠性鉴定等级为Ⅳ级)且适修性差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申请并由政府部门批准进行拆除重建的建设活动。涉及世界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执行。

建筑高度只做“减法”不做“加法”

根据《规定》,古城区私有住房修缮及翻建涉及地下开挖、建设的由政府主导统一全覆盖落实“先考古”制度。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实行市区联审、过程监督、竣工验收、档案入库等全环节管控机制,确保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按批准图纸施工,符合风貌保护要求,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值得一提的是,古城区私有住房翻建坚持建筑体量、建筑高度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原则,强化建筑材质、第五立面等建筑风貌的管控,逐步实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系列遗产保护等相关规划的管理愿景。

根据《规定》,私有住房翻建建筑面积、层数审批不得超过原面积、原层数,建筑高度不得突破遗产保护规划、名城保护规划等要求,不得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中山路骑楼建筑实行分类保护。列为重点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主要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饰;列为一般保护的骑楼建筑,不得改变建筑原有的外貌。中山路骑楼建筑整治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对原外立面进行保护,不得破坏。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私有住房翻建审批手续由原需土地、房屋两证合一优化为需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房屋两证合一)或者土地权属证书,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的房屋现状测量报告,对于只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的,该房屋应于1990年4月1日前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于1990年4月1日实施),并由属地人民政府认定该房屋于1990年4月1日前建成的时间、建筑面积及层数。(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 殷斯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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