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泉州各地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曝光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三合一”场所、无证电焊作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严守消防安全责任红线。
私家车占用小区消防车登高场地 案例1 停车占用小区消防车登高场地被罚 7月24日,洛江区消防救援局在对辖区某小区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员将小汽车停放于小区消防车登高场地,存在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的违法行为,违反《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洛江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案例2 永春县某娱乐场所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7月18日,永春县消防救援局对蓬壶镇某KTV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娱乐场所室内消火栓无水,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永春县消防救援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6200元。
企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案例3 石狮一企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局对鸿山镇伍堡村某印染织造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实该企业存在两处消防隐患:生产车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扬程不足,无法达到消防安全供水标准。上述行为属于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石狮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企业罚款人民币22000元。
无证操作电焊设备 案例4 泉港区某生产企业无证违规动火作业 7月22日,泉港区消防救援局在涂岭镇某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两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操作电焊设备开展明火动火作业,作业区域存有可燃杂物,未落实动火审批、现场监护、防火隔离等安全管控措施,火灾风险突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泉港区消防救援局依法对两名违规作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三合一”建筑被临时查封 案例5 晋江一处“三合一”场所被临时查封 7月22日,晋江市消防救援局在陈埭镇某建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晋江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该建筑十层住人区域实施临时查封,并将其他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属地人民政府办理,做到闭环落实整治。(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泉消宣 文/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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