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近日,泉州市集中曝光了一批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安溪县 案例一: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三家场所被现场查封 城厢镇在巡查时发现,某废品回收站及两家加工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查封,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例二:多处消防隐患被查,现已全部整改到位 白濑乡在巡查中发现多处消防隐患:村内避灾点防盗门封堵疏散出口,服饰加工厂物料堆积占用逃生通道,食品店灭火器放置隐蔽。目前上述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永春县 案例: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还变卖样品,车行被查处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发现,某摩托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短路防护”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变卖监督抽检备检样品的行为。该局依法对车行作出行政处罚。 德化县 案例一:非法储存柴油945升被行拘 7月20日,雷峰镇民警排查发现,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在简易铁皮房内非法储存柴油945升。该场所无消防设施、无安全防护,密闭空间内易燃易爆风险极高。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二:居民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拘 7月20日,浔中镇民警在居民区便利店排查时发现,徐某在人员密集区狭小仓库内违规堆放储存烟花爆竹14箱,通风差、消防设施缺失,严重威胁周边群众安全。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案例:违规使用可燃芯材板材,两家企业被临时查封 7月15日,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福建泉州某鞋塑有限公司厂房顶楼临时搭盖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7月17日,又发现浙江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使用金属泡沫夹芯板材作为临时搭盖用房。两家企业所用芯材均为可燃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法对两处临时搭盖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法 律 科 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可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把安全生产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共同筑牢安全防线。(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宋尧) |






26ced723-83e9-46aa-9f33-327164fab257.jpg)
ad225828-ca44-43e5-b164-ca05e8240780.jpg)
503aaa43-de5b-4c91-a021-5930456c01f7.jpg)
6bb0a223-ab7a-46bd-878c-1bcbaa65b93c.jpg)
9142e13d-f110-4f89-9994-038f903b6e6a.jpg)
563b4d9f-4524-48d8-828e-38a8f3672ed5.jpg)
518a10a8-01b8-44b8-9ab7-5714f9ab0b16.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