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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通报多起文旅市场领域安全生产案件

2026-08-02 09:14:38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谢玉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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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了多起文旅市场领域安全生产案件,执法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详细情况,并通过这些案件以案释法,督促全市各类文旅经营单位对标自查、立行立改。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查

基本案情:根据公安部门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某歌舞娱乐场所无证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线索,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巡查措施,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置8间包厢,以微信小程序“泉州万好唱”自助扫码预约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自助式歌曲点播服务,按时计费方式收取费用。

处罚结果: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三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当事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陈某(该公司投资人员、负责人)给予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终身不得担任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警示启发:该场所为无人自助经营模式,24小时营业且全场仅1名保洁人员值守,相较于传统KTV,监管盲区更大、安全风险更为突出,除违反娱乐场所管理相关法规外,还存在多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场所提供游戏游艺服务被取缔

基本案情: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泉州市某玩具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巡查措施,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置76台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

处罚结果:当事人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三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给予当事人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潘某(投资人员、负责人)作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终身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警示启发:本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扰乱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还存在安全生产制度缺失等安全生产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遏止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维护了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被罚

基本案情: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投诉线索,现场检查泉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2025年8月3日—8月7日昆明大理丽江5日游”旅游团队档案,发现当事人向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的丽江某旅游车调派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旅游客车为旅游者提供用车服务,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结果:当事人向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主体订购交通服务的行为,属于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福建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二条、《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启发: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组织旅游活动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切实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融媒体记者 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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