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教育培训领域十分普遍,由此引发的退费纠纷也屡见不鲜。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舞蹈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学员小雪(化名)因对教学服务、课程安排等不满,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学费近2.7万元,舞蹈机构则认为自己已尽责,并以合同约定“概不退款”为由拒绝。法院审理后认定,合同中部分“格式条款”无效,结合服务履行情况,依法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舞蹈室退还学员剩余培训费用1.5万余元。 原告 服务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费遭拒 原告小雪为学习舞蹈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先后两次报名缴费,学习舞蹈培训等。 2023年5月,小雪花费3680元向某机构办理舞蹈培训周末年卡。后该机构培训场所由被告洛江区某舞蹈健身服务工作室(以下简称“舞蹈室”)承接,经营者为阿冰(化名)。2024年6月,小雪与舞蹈室签订VIP导师班培训协议,支付费用24800元,约定为期两年、含免费复训及免一年场地费,宣传可考取教练证书、推荐高薪就业。 小雪诉称,缴费后舞蹈室并未按约定开设VIP导师班相关课程,教学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她提出,舞蹈室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且合同中设置“不予退费”等“霸王条款”。2024年12月,她正式提出退费要求,遭到舞蹈室拒绝。 无奈之下,她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两份舞蹈培训合同,要求工作室退还剩余学费共计26679元,并由经营者阿冰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 学员单方违反合同约定不予退款 面对起诉,舞蹈室及经营者阿冰辩称,小雪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全部驳回。 关于2023年5月的3680元周末年卡,被告提出,该笔费用收款方并非舞蹈室,且工作室当时尚未注册成立,被告主体不适格。阿冰表示,自己只是转租场地,并免费为前经营者的学员提供上课服务,不应承担该笔费用的合同责任。 对于24800元VIP导师班课程,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会员协议合法有效,舞蹈室已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从微信聊天记录及练舞视频可以看出,老师耐心指导、服务到位,不存在教学质量差等问题。小雪要求退费,完全是因其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学习,属于单方违约。 被告强调,双方协议明确约定,学员报名开展训练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习,已交费用不予退款。小雪已完成6个月核心学期课程,剩余的仅为免费复训时段,合同剩余价值为零,其无权要求退还费用。 法院 “格式条款”无效 依法解除合同退还费用 在审理中,法院围绕合同主体、效力、违约事实及退费金额等争议焦点,逐一审查认定。 关于合同主体,法院查明,舞蹈室虽成立于2023年11月,但已实际承接原舞蹈培训机构的学员服务,并将小雪的3680元年卡权益转化为赠送一年场地费,应认定为该合同的相对方。 关于合同效力,法院明确,成人舞蹈培训不属于需审批许可的教育培训范畴,舞蹈室不存在无资质办学问题。但双方协议中“除非符合约定条件否则不予退款”“个人原因放弃学习费用不退”等条款,属于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协议其余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关于是否违约及合同解除,法院认为,小雪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舞蹈室存在课程缺失、教学质量严重不达标等违约行为,其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属于违约方。但案涉合同属于预付式消费,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宜强制履行。 关于退费金额,法院结合合同期限、已上课时、经营成本及学员过错程度,按比例折算后酌情认定:VIP导师班扣除已学费用及30%违约责任后,退还13020元;周末年卡扣除已上课时及30%违约责任后,退还2306.14元,合计退还15326.14元。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舞蹈培训合同,舞蹈室退还小雪培训费用15326.14元,驳回小雪其他诉讼请求。 舞蹈室不服,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预付式消费 应理性办卡 该案系因“预付式消费”模式而产生的案件,即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履行合同。该模式已遍及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等民生领域。 关于“预付式消费”模式的合同中,往往会出现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能否成为合同内容需根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是否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而定。如果其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则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确定条款的效力。 且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的“预付式消费”所涉合同属于服务类合同,债务的履行有赖于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若债务的标的人身专属性较强,不适于强制履行,当合同履行出现僵局时,即使消费者违约,法院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支持解除合同,也不代表对违约行为的认可,而只是基于利益衡量对继续履行作否定评价,违约方仍然要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报名培训、健身、美容等预付式消费时,务必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理性办卡。同时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遇到侵权行为及时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提醒各类经营者,要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依法合规经营,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合同,摒弃“霸王条款”,切实保障消费者权利,共同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刘树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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