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新增3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 偏重中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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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委人才办获悉,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对象条件和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将更多实用型中高层次人才纳入泉州市人才优惠政策的对象范畴,为泉州市民企“二次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该《通知》适用对象为2010年6月9日《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件颁布实施后引进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泉州市实际工作时间在6个月及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之一者。
□本报记者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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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大类适用对象
新增的适用对象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为泉州市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急需的高级工程师。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且近5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等奖项,在省部级以上技能比赛中取得前三名并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等,担任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省级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第二类为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获得中国文联“山花奖”金奖等奖项之一,或参加地市级以上技能比赛中取得第一名并获“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近五年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包括扩展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被美国《科学引文索引》、美国《工程索引》收录学术论文2篇(独撰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泉州市传统优势产业、成长型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急需的工程师。
●第三类为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在《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本通知中没有列出的,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教育、文化、社会科学、旅游、卫生、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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