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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港街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3名涉案人员落网

2019-12-11 17:15:00 潘贤利 庄小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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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心藏匿 却难逃法网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迅速锁定嫌疑人王某锋。9日上午,王某锋携女友陈某乘车欲逃往外地途中被专案组人员抓获归案,王某锋对其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

据王某锋供述,12月6日晚,他在晋江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席间喝了啤酒。至12月7日凌晨4时,他酒后从晋江驾车准备到惠安找其女朋友陈某,结果行至通港东街时发生了该起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锋让王某威顶替自己,并让同学吴某斌(男,31岁,晋江人)为自己提供帮助。在王某锋藏匿期间,吴某斌为王某锋提供了住所、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帮助。而在此期间,王某锋也不断谋划着如何躲避警方的追踪。

9日上午,王某锋让吴某斌将自己和女友送至晋江美旗城附近后,王某锋及女友陈某换乘了王某锋事先安排好的另一部车辆往高速方向行驶,在离高速入口不远处便被警方抓获。同一时间被抓获的,还有涉嫌窝藏罪的吴某斌。

目前,王某锋、吴某斌已被刑事拘留,王某威因提供虚假证言也已被先行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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