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唯佳)12月13日晚,鲤城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姚志鹏带领执勤人员在黄龙大桥与江滨南路路段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9时52分许,张某驾驶一部重型自卸货车行经卡点时被交警拦下检查,民警闻到张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就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79.0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张某告诉民警,他当天中午在公司与老乡吃饭时喝的酒,当时他大概喝了一杯容量为一百毫升的四十二度白酒,12时左右饭局结束后,张某便在宿舍稍作休息,直到晚上九点左右,接到出车任务的张某觉得自己酒退得差不多了就侥幸上路载货,没想到遇到交警查酒驾。 张某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他不仅将面临5000元的高额罚款,自己来之不易的A2驾驶证还将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份驾驶员的工作算是没了。得知自己酒驾营运车行为带来的高昂法律代价,张某悔不当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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