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视频| 福建| 时评| 台海| 娱乐| 体育| 国内| 国际| 专题| 网事| 福州| 厦门| 莆田| 泉州| 漳州| 龙岩| 宁德| 南平|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 要闻时政 > 正文

石狮再次提高 革命“五老”人员 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2020-03-17 07:42:46 林富榕 林永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培源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7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林富榕 通讯员 林永红)3月10日,记者从石狮市民政局获悉,石狮市再次调整革命“五老”(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区乡干部)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革命“五老”人员每人每月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1874元调整至2145元,居全省前列。

据介绍,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由福建省和石狮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按照省定标准,此次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1170元的基础上增加200元,共计1370元。同时,为落实定期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石狮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在原有每人每月704元的基础上增加71元,共计775元。经省级石狮市两级提标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达到每人每月2145元。省提高标准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石狮市自然增长提高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石狮建立健全革命“五老”人员长效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五老”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同时,定期开展节日慰问,完善和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医疗保障,对家庭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的革命“五老”人员及时给予补助,使革命“五老”人员在政治上得到尊重、生活上得到照顾,幸福安度晚年。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