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1.压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以上开放、恢复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温馨提醒,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规范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 辖区医院、行政服务窗口,以及室内经营性场所等,全面推行使用“八闽健康码”,落实“凭码+测体温+戴口罩”通行的健康管理措施。 2.严格人员管理措施 广大居民群众和游客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服从现场通行管理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登记、测温和人流疏导等工作;注意公共卫生,做好自我防护,不得在以上场所组织人员聚集性活动;进入以上开放场所及其他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对拒不服从管理、劝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常态化严控聚集性活动 各场所在疫情结束前,不得举办大型文体表演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并实行人流管控、预约等制度,防止人员过度聚集。红白事应简办,并及时向社区报备。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全区广大居民群众一同珍惜前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果,共同维护好健康、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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