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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车辆两天内非法运输40桶危化品被查处

2020-09-24 23:20:06 齐怀旺 谢玉妹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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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交通执法人员正在盘点登记危险物品。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 供图

东南网9月24日讯(通讯员 齐怀旺 本网记者 谢玉妹)一辆普通中型仓栅式货车,竟然两天内非法运输40桶易燃危险品。9月22日,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查处一起普通货车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案件。

当天上午9时15分,当巡查至辖区江滨南路时,一辆车牌为闽B35XXX的车辆引起了交通执法人员的注意。这是一辆中型仓栅式货车,但车尾却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识。

为一探究竟,执法人员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厢检查时,发现这辆货车运载15桶不饱和聚酯树脂,每桶重量为220KG,包装标签上标识易燃液体3类,主要危害成分为苯乙烯。

“我不懂这些是什么,我只负责送货,这是我第一趟送货。”执法人员现场对驾驶员翟某进行询问时,翟某神情慌张,回答支支吾吾。然而根据发货单显示,9月21日至22日,翟某已完成三次出货,送货地分别为泉州的三家公司,累计运输了40桶不饱和聚酯树脂。

经查,这辆货车为莆田全安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翟某现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货车的道路运输证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只有普通货运的从业资格证。车辆所属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

泉州交通执法人员表示,危险物品本身不稳定,无证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更是缺乏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驾驶员不具备危险品运输和应急处置知识,一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强烈震动、摩擦或者交通事故可能产生爆炸等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应当给予重视。

目前,交通执法人员已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暂扣车辆并进行立案查处。

泉州交通执法部门提醒,为了群众和自身的安全,勿要心存侥幸,要牢记安全第一,合法合规开展危险品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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