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石狮商贸城的东南亚采购集散中心。石狮市文旅集团 供图 石狮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利用旧的标准厂房、商务楼宇提升改造,或新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实施分类补助。 二、支持虚拟园区建设。鼓励各镇、街道在各类产业园(集聚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虚拟产业园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虚拟产业园区主办方一次性资金扶持。 三、支持跨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地在石狮市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国际快件及进出口货物监管通关场所等第三方跨境公共服务平台,符合国家海关标准并开通运营的平台软件系统,给予资金补助。 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布局海外仓,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自主建设仓储面积或租赁面积符合条件,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年度实际投资额给予资金补助。 五、鼓励本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自营平台建设成本、入驻第三方交易平台、委托电商服务企业产生的宣传、引流、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的资金补助。 六、支持仓储运营。对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运营服务的企业给予补助。年跨境电子商务包裹量达到条件以上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按年度给予资金扶持。 七、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石狮市设立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对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综合供应链、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在石狮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或将企业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石狮市,经石狮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八、加快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培养。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或机构开展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企业或个人补贴。每年开展优质培训机构评选,按照培训人数等要素给予资金扶持。 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石狮市创业从事跨境电商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十、商务、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设立跨境电商业务受理专窗,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跨境电商业务申请,压缩流程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