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龟拒付车费 打伤的哥民警 为鲤城区首例涉嫌袭警罪被批捕的案件 早报讯 (记者傅恒 通讯员杜建辉 吴娇萍)近日,鲤城公安分局侦破一起袭警案件,嫌疑人崔某于4月28日被鲤城区检察院批捕。该案是今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鲤城区首例以袭警罪批捕的案件。 4月11日晚上10时许,崔某饮酒后,从丰泽区泉秀街搭乘出租车到鲤城区常泰街道斗商街村口,下车时撒酒疯拒绝支付车费,司机饶某因此与他争执。争执中,崔某殴打了饶某,饶某遂向鲤城公安分局常泰派出所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向饶某了解情况后,询问崔某的身体情况,并依法口头传唤崔某到派出所。但崔某借着酒劲拒不配合,口中骂骂咧咧,辱骂出警人员。 随后民警上前欲控制崔某,遭到崔某的暴力反抗。崔某用力踢、抓、踹出警人员,导致一出警人员左手食指被抓伤流血、双下肢有轻微损伤,另一出警人员左脸颊红肿、上肢轻微损伤。最终,众人合力将崔某带回派出所审查。 法条链接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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