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7日讯(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颜杰 吴文霞)日前,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福建和天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警声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力德(福州)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在其维保单位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经现场责令整改后,才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张贴公示。 据悉,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为委托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为消防监督管理提供消防安全信息的中介组织,其成立是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为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在维保单位公示技术服务信息,不仅是职责所在,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 为规范相关的执业行为,营造执业依法依规、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永春消防依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对上述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共处罚款9000元。 据悉,这是《规定》正式实施后,永春县针对技术服务机构首次开出罚单。 “消防部门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行为‘零容忍’。”泉州消防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消防部门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新规宣贯培训、集中约谈等形式,督促辖区各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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