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去世,生母不明,14岁的“足球少年”小阳面临护照无法办理、可能错失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的困境。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审结一起指定监护人案件,依法指定小阳的祖父黄爷爷为其法定监护人,为孩子扫清了参加国际比赛的法律障碍,也为他健康成长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护网。 小阳出生于2014年,父亲2021年去世,母亲自其出生后便离家,他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上均未登记母亲的身份信息。多年来,他一直随祖父黄爷爷、祖母黄奶奶共同生活。 小阳热爱足球运动,凭借出色表现,有望成为代表参加“成功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然而,一个现实问题摆在面前:未成年人办理护照,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他的父母均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没有人有权为他办理护照,出国比赛之路因此受阻。 祖父黄爷爷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自己为小阳的法定监护人。 受理案件后,南安法院美林法庭进行了细致的走访调查,均无法查明小阳生物学母亲的身份信息。 南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经审查,黄爷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且有配偶黄奶奶协助照顾,能够为小阳提供成长所需的物质生活保障。同时,黄爷爷对抚养孙子小阳健康成长表现出强烈意愿,也未发现黄爷爷存在不良品行和嗜好。小阳亦愿意由祖父黄爷爷担任监护人。 综合考虑监护能力、情感联系、生活稳定性及未成年人真实意愿,法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指定黄爷爷为小阳的法定监护人。同时,法院在裁判中明确:如小阳的生物学母亲日后明确身份,其有权在小阳未满十八周岁前通过法定途径申请变更监护人。 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因父母死亡、失踪、服刑或丧失监护能力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的情形并不鲜见,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相关组织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避免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风险之中。(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陈灵 杨泳红 通讯员李菲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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