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某某小学新建教学楼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施工项目经理未现场履职相关信息案 违法事实 2023年1月9日,泉州市住建局、永春县住建局开展年度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前往福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某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开展标准化执法检查时,发现福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小学新建教学楼项目经理李某在对危大工程管理过程中,施工升降机、基坑照片和项目经理现场照片、劳务合同、工资、监理例会等资料,施工单位未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相关信息,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 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该项目违法情节轻微,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永春县住建局责令施工单位福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