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5月27日公布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我市的石狮市教育基金会、石狮市慈善总会、石狮市蚶江教育基金等3家单位榜上有名。也就是说,广大热心教育公益事业的爱心企业(单位)通过上述3家单位捐赠资金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悉,此举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赠,助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捐赠企业或个人向我市上述3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石狮日报记者许小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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